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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在教室被奸殺,受害家屬不滿判決,後來怎樣了?

新東方教室裏的奸殺案對社會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受害人姓姚。

受害人姚某從山東來到新東方昌平校區進修,2016年初,隔壁班的王老師向姚表白,但是被拒絕了。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區高中生姚突然失蹤,在2016年5月19日20:48,李潔在和女兒微信聊天,卻沒有收到女兒的回信後,她原以為女兒去洗澡了,並不在意。

然後她告訴她的女兒她已經把錢匯出了,但是她仍然沒有回答。

當晚21:00,姚的手機顯示他和同學打了兩次電話,王哲翻墻離開學校,被攝像頭拍到。

據她的母親李潔)說,事發當晚5月20日,學校的壹名老師打電話給她,讓她第二天來學校。原因是她的女兒和班上的壹個男孩出去了,還沒有回來。

與此同時,她也明確表示信任自己的女兒,“她不是壹個隨機的孩子”。

由於擔心女兒,她撥通了女兒的手機,但手機關機了,學校告訴她“先找到孩子再說”,然後連夜開車從山東東營趕到北京。

2016年5月20日,由於交通堵塞,李潔中午前才趕到學校,她從女兒的同學那裏得知,已經找到人了,但是沒有生命體征。

第二天,17歲的王哲向警方承認,他殺死了他的同學姚。

“我在壹個非常小的停屍房看到了我的女兒。她有點面目全非,她的頭發亂糟糟的,臉都腫了。”面對女兒的突然死亡,李潔非常痛苦。

5月20日淩晨,姚的屍體在學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她的鼻孔、嘴唇和頭上都有血,胳膊和腿上也有瘀傷。

現場的地板上有大量被處理過的血跡。後來,宿舍管理員王福榮和魏元軍透露,姚是在晚上學習後在601房間被發現的。

魏元軍和王福榮則說去過601找了,因為門是鎖著的,沒有進去,這間教室曾經是學校的教師辦公室,也是整棟樓唯壹沒有被監控的教室。

值得註意的是,除了兇手王某之外,還有另外三人實施了這起謀殺。

1. 室友劉林某。那天晚上,曾給姚打了電話,邀請她去601號的教室。

姚和劉是室友,關系並壹般,她們最後壹次交談是在壹個月前,劉是姚唯壹的室友。

法醫表示,這通電話發生在姚死亡前後,這些記錄是在事後技術的基礎上檢索的,但沒辦法知道他們那晚都說了些什麽。

2. 同劉某澤。當晚王某殺了姚後,他拿著姚的手機獨自去了酒店房間。

隨後,他刪除了姚的許多電話記錄(這些記錄後來通過科技手段得以恢復)。

然後王某在淩晨四五點鐘告訴劉某澤,他已經殺了姚。

劉某澤回到微信表示,從4月份到事件發生之日,刪除所有與王某和姚有關的通信。

劉向警方承認,刪除了記錄的理由是“突然知道她被殺了,很害怕。”

3. 同學張某婷,四處在網上告訴別人:“全校都知道姚和王某有外遇了。”

在壹審判決壹個多月後,他在壹個網站上回答了這樣的問題:“性關系如何能證明他們的意願?”

“我不認為壹個殺人的人是犯罪”和“我不想忍受受害者家人的瘋狂”。

該案於2017年4月19日在北京市第壹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在這個過程中,王某堅決否認強奸的事實,說姚是同意的。

她提出要和他發生性關系,但後來因為害怕退縮了。

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女兒跟我說過這個男孩,他總是穿著名牌來炫耀,她討厭這種人。”李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表示王某在在胡說八道。

第二天,當我們還在去北京的路上時,讓新東方的老師和校長給我們留言,問我們是否可以用錢解決這個問題。

審判和判決過程中,王某的家人甚至都沒有出現。

王某的家人說:“不在現場,也不知道結果,我還在開會,有很多事情要考慮,我不方便跟妳說話。”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王某犯有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這是對未成年人最大的懲罰,”母親李潔無奈地說,下壹步將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新東方作為壹所學校,校長在學校發布的《成績優異,平時成績優異》證明,希望從輕判處的做法真的讓人大吃壹驚,什麽時候好成績變成了壹個殺錯的盾牌?

去年10月,李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被告王某和他的母親支付175萬元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和喪葬費。

隨後,法院舉行了民事訴訟科的第壹次開庭,由於辯護律師提出增設第三被告,案件只進行了程序性聽證,尚未進行實質性聽證。

李說,這次他們的訴求基本上和以前壹樣,只是因為時間稍微長了壹點,失去工作的成本、精神損失和其他相關成本將會改變。

此外,北京新東方教育集團將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在民事訴訟中,李某要求法院判決兩名被告王某和他的母親支付***計1752,990元的賠償金,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和精神損失。

《刑法》第17條規定:“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故意殺人、故意致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擲危險物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中國,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擔犯罪的刑事責任,14歲以下而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承擔8項以上嚴重犯罪的刑事責任。

年齡,真的成為壹個門檻,壹個“惡魔”保護人們的帶?只要妳不到14歲,就可以任意妄為,不顧人命嗎?誰來保護更善良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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