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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毆打老師:老師真的要把學生送進監獄嗎?

20年後發生的壹件教師事件:老師真的要把學生送進監獄嗎?讓筋頭邊肖來回答。

今天,打人教師事件20年後在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判決。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常有期徒刑1.6個月,常當庭提出上訴。1日下午,辯護律師到欒川縣看守所看望了與上訴有關的常。

不管什麽原因,打擊報復老師都是不可取的。常不但當庭認罪,而且還當眾達成了* * *知情?事情發生已經半年多了,壹審終於塵埃落定。但是,法院的量刑和庭審的明確細節,以及大家壹開始普遍認為的治安事件,都是為什麽被告最終被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問題。

問題1

張對學生的過度體罰確實是無證的。

本案審判長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張對常的教育方式明顯不當,不能認定被害人有過錯。本案中沒有證據表明老師在近二十年前曾嚴厲懲罰過被告。

在該事件的壹審中,欒川實驗中學副校長田占柱出庭作證稱,此人平時工作中性格有點內向,但沒有發現其他學生(即眾所周知的張老師體罰)或違反教師道德規範的行為。他應該是壹個更負責任的老師。

不過,根據常在法庭上的供述和此前媒體的報道,常和其他學生確實受到了張的過度體罰。

去年6·5438+2月事件發生後,津雲新聞記者來到欒川。在雅川實驗中學門口的隨機采訪中,壹名初中二年級學生在高壹的時候,看到兩名學生被張體罰。

常的妻子洪某說,常本人公正負責,絕不是壹個膽小怕事的人。如果張先生打得太狠,給他留下精神創傷,常就不會有如此激動的情緒反應。我們說常堯(他家以前是常)善良,人好,不是洗他。洪某說。

欒川縣教體局近日在回答網友關於教師案的問題時表示:在80年代,教育中有壹些簡單而硬性的方法。

問題2

壹些學生撤回了他們的證書。為什麽?

在案件準備過程中,辯護律師及家屬有證人撤回證言。

常的妻子洪某告訴縉雲,常的四五名學生在準備此案的過程中撤回了證詞。原來這些證詞都準備好了,簽好了,那些同學因為公司要求不得不退了。這些學生非常了解常的處境,但壓力只能收回。我們也理解人家的做法,不能讓人冒險。

洪說:當時事情剛發生,他們主動站出來要求作證。

與這些證明張某林體罰過度的正面證據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欒川實驗中學副校長田占柱在庭審中首先表示,沒有發現張某林體罰學生的情況。庭審中,辯護律師問張某林是否對常有體罰行為,是誰在網上散布學校對常的投訴?等五個問題的時候,田占柱用不知道和拒絕回答來回答。場面非常尷尬。

問題3

張某林是不是壹直隱瞞自己的意願?

事發半年後,只接受過壹次媒體采訪的張依然不見蹤影。

常的父親、姑姑、妻子等朋友前後20余次來到張某林家登門道歉,但張某林沒有正面回應。常的妻子洪某來過三四次,張老師家有時是關著的。偶爾孩子說:爸爸不在家,妳去吧!常家屬與張通電話時,有時對方不出來,有時知道常家屬後直接掛斷。

洪說:我以為人家可能不願意見我們,就請村幹部去拜訪,張老師也沒說什麽。

只有壹次,當常的家人找張的愛人張時,他說,學校和教育局都很煩,我們也沒告訴他們。

通過張的這個態度,似乎不打算把常送進監獄。幾個月前,張在接受媒體視頻采訪時說:只要他公開道歉,我就承認他是學生,該他說話我就替他說話。

但是,既然做出了這種態度,張某林是不是壹直都在躲避家人?我們希望張先生出庭,化幹戈為玉帛,但是兩次庭審張先生都沒有出現。

作為常行為的受害者,作為直接關系人,張的隱身令很多人不解。

壹位認識張某林的鄰居告訴津雲記者:其實張先生個人認為不露面很正常。他戴著嚴嚴實實的頭套,案發幾個月後外出時心理壓力很大。他壹定是在想浪盡快過去。無論事件,壹審還是二審,每壹個節點都傷害了他,沒有人願意露面。

問題4

個人怨恨需要上升到其他層面嗎?

在審判中,常聲稱,他與張先生之間有個人恩怨,不是因為整個教師團體,而是因為張對他本人進行了過度體罰。

但該案最終以公訴案件的形式出現。在起訴書中,檢察官說:常的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秩序的穩定,也沖擊了公眾所建立的價值觀。常的行為不僅嚴重侮辱了張,而且嚴重影響了張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嚴重違背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美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破壞了社會道德規範和公序良俗。

就這樣,網民眼中的孤立的打老師事件,從常和張的個人恩怨,上升到常對整個教師群體、教師尊嚴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挑戰。這種變化也帶來了很多問題。

常家人認為,公訴人和法院的相關表現,就像事發時學校以老師名義發出的訴狀壹樣誇張,不能接受。

洪說,在起訴書中,常耀被稱為人渣和惡勢力,現在他又把公共安全事件變成刑事事件,對常耀挑戰社會穩定和價值觀提出個人不滿。我們不知道這是什麽樣的情況。

問題5

量刑是否過重?

法院判處常·任瑤壹年零六個月監禁,這不僅是常·任瑤及其家人所不能接受的,也是許多公眾所不能接受的。

洪說:他不僅被判有罪,而且刑期也很重。

壹位網友說:壹年半的刑期太重了。我感覺停職,起到懲戒作用,符合事件的嚴重性。

另壹個評論:壹年零六個月有點重,壹年他家也能接受。他被拘留了半年多,刑期不多。

但是,不同的立場似乎有不同的看法。張某林的鄰居也是欒川縣的壹名教育工作者。法官量刑是從法律層面考慮的,處罰過輕,起不到相應的懲戒和約束作用。客觀上容忍用不合理手段管理老師的學生,可能會導致更多的不良事件。

自從常在杭州東站被捕後,上個月的第壹次開庭是他的妻子洪某第壹次見到他。今天的判斷是會議的第二面。我覺得他比上壹次審判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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