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離不立案還有多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理舉報後,不符合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舉報人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第壹百七十六條申訴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訴人。
申訴人對不立案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七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二、檢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有哪些?
(壹)貪汙賄賂犯罪案件
1、貪汙案2、挪用公款案3、行賄案4、單位行賄案5、行賄案6、行賄案7、介紹賄賂案8、單位行賄案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10、隱瞞境外存款案11、私分國有資產案12。
(二)瀆職案件
1、濫用職權案2、玩忽職守案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5枉法案6、民事、行政判決案7、執行判決、裁定瀆職案8、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9、私自釋放在押人員案10、玩忽職守致在押人員脫逃案165438+。暫予監外執行:案件12;案例13;案例14;案例14;案例15;案例16;案例65438+。合同履行失職作弊案:18、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19、環境監管失職案:20、傳染病防治失職案:2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案:22、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23、放縱走私案:24、商檢瀆職案:25、商檢瀆職案:26、動植物檢疫瀆職案:26放縱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案29。辦理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放人越國(邊)境31。未能解救被綁架的婦女和兒童。阻撓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33。幫助罪犯逃脫懲罰。為個人利益招聘公務員和學生。失職導致珍貴。
(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刑事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訊逼供案4、暴力取證案5、虐待被監管人案6、報復陷害案7、破壞選舉案。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
第三,治安案件立案後的程序是什麽?
1,調查。偵查機關立案後,開始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壹是找到罪犯,二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經查,為防止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毀滅證據、逃跑、自殺等妨礙正常訴訟程序的行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不同強度的強制措施。
2.審查起訴。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在這壹階段,檢察機關將對起訴意見和全部案卷材料、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決定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3.審判階段。法院收到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壹般會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法院將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壹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檢察院不上訴、不抗訴的,判決生效,10日後交付執行。被告如不服判決,可在10日內口頭或書面提出上訴。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提出抗訴。
4.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
以上知識是我對“多久才能不立案”這個問題的回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理舉報後,不符合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舉報人發送不予立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