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盜竊,屬於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所犯罪行不屬於嚴重暴力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這是針對初犯的。犯罪嫌疑人以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盜竊殘疾人、老年人財物,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加重量刑。量刑要根據盜竊的具體情況。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認罪悔罪表現較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減刑。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盜竊罪的重要法定條件;盜竊罪的具體情節也是定罪的依據。贓物數額可以表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區分罪與非罪、衡量犯罪嚴重程度的重要標誌之壹。只要行為人使財產脫離所有人的控制,如果實際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則既遂。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至於贓物,是自己占為己有,送給別人,送給集體,甚至銷毀,或者被別人非法占有。是非法盜竊後的處置和去向問題,不能改變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第壹,盜竊多少可以立案。
盜竊1000元到3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構成盜竊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罪客觀上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大量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壹)客體要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而不動產上可以脫離不動產的附著物,如地裏的莊稼、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此外,電、氣等能源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
(B)客觀因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主體的變更是本罪變更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原刑法規定,已滿l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部法律廢除了這壹條款。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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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