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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復議可以延期嗎?

不立案復議不太可能成功。

按照規定,期限壹般為30天。有了新的事實或者證據,可以再次報案。公安機關拒絕再次立案的,也可以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的壹定期限內申請復議。如果不服復議結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有相關訴訟費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十條申訴人申請刑事復議或者復核不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3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刑事復議、復核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六條:“申訴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人對不立案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七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2.建議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如果有必要,妳可以聯系我們的律師。

1.如果要立案偵查,必須是根據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法,危害社會,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2.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實發生過。所謂“確實已經發生”,是指犯罪事實確實已經存在,包括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正在為犯罪做準備的犯罪行為。犯罪確實發生的事實,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而不是道聽途說、憑空捏造、捕風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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