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責任與免予處罰的區別
(壹)免除處罰的情形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經外國審判,仍可依照本法受追究。但是,在外國受過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2.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3.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4、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犯罪後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8、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中止的犯罪尚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不追究刑事責任和免予處罰的區別。
不追究刑事責任:因經偵查確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結案。
免除處罰:是刑事犯罪的結果,但由於其他法定情形,如行為人未滿14周歲或未滿16周歲。
應當明確區分免予刑事責任和免予處罰的區別。雖然看起來很像,但是真的不壹樣。我國刑法中規定了免除刑事責任的具體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對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核。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不追究刑事責任是指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免予處罰是指構成犯罪,但因未成年犯罪或者患有精神病而未受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