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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財產保險合同有哪些相關規定?

我國法律對財產保險合同有哪些相關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協議。財產保險合同主要以賠償或填補財產的實際損失為目的,也稱“損失保險”,所以實行的是填補損失原則。損失賠償原則在保險法,尤其是財產保險制度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保險金額的確定、超額保險的禁止、再保險的分配以及保險代位求償制度都是以損失補償原則為基礎的。

我國法律中關於結婚的相關法律條件是什麽?易毅律師回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我國法律對結婚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條件?”第壹,積極的條件。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也不得受任何第三者的幹涉;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第二,負面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規定了醫學上不宜結婚的疾病原則,沒有具體列出。《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和相關精神疾病。經婚前醫學檢查,患有指定傳染病處於傳染期或者相關精神疾病處於發病期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醫學意見;如果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結紮後不生育,可以結婚。符合上述條件,男女雙方要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

在我國法律中,煙臺員工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資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規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並作為協商結果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照上述三項原則計算的節假日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確定如下:

(1)職工病假或非因工負傷未滿6個月的,企業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①職工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2)連續工作滿2年不滿4年的,按工資的70%發放;(3)連續工作滿4年不滿6年的,按工資的80%發放;(4)連續工作滿6年不滿8年的,按工資的90%發放;⑤連續工作8年及以上的,按照本人工資的100%發放。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6個月以上的,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照本人工資的40%支付;(2)連續工作1年不滿3年的,按工資的50%發放;(3)連續工齡3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確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後,就可以計算病假工資的金額了。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此外,《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我國法律對刑事拘留的程序性規定有哪些?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

第壹百二十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壹百二十壹條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申請拘留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拘留許可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者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手印。如果被拘留者拒絕簽字或按指紋,調查人員應予以註明。

情況緊急,符合本規定第壹百二十條所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即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機關審查,並依法辦理程序。

第壹百二十二條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實行異地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到達管轄地後的24小時內,送看守所羈押。

第壹百二十三條拘留通知書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是不能通知或者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的犯罪可能妨礙偵查的除外。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

本規定第壹百零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於本條規定的“未通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阻礙調查”:

(壹)可能毀滅或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證言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導致同案犯逃避或者阻礙調查的;

(3)犯罪嫌疑人家屬參與犯罪。

在無法通知或者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如果在24小時內沒有通知家屬,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上註明原因。

第壹百二十四條對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並制作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應當根據釋放通知書向被拘留人出具釋放證明,立即釋放。

我國關於房屋拆遷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和* * * *批準的用地文件,拆除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安置該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並補償其損失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展是壹個不斷重建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為了國家特殊工程的需要,需要對原有建築進行拆遷,以達到整體統壹或合理利用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指拆遷人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補償按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現行價格計算。房屋產權調換要求拆遷人結清房屋價款和安置房。根據被拆遷人要求,可以異地調換,也可以同地調換。

財產保險合同的解除有哪些類型?壹、雙方自願協商終止。

第二,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終止。

第三,因違反法律法規而終止。

第四,因自然災害等社會和國家政治因素的不可抗力而終止。

第五,合同中約定的自行終止條款應當執行並終止。

第六,因保險合同完成而引起的終止和合同自行終止

第七條其他類型的終止。

第八,祝妳工作順利,事業發達,生活健康,家庭幸福。

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有哪些基本區別?1.保險期限不壹樣:除了短期健康險,兩家都是壹樣的。壹般財險是壹年,壽險沒有定義。

2.保險的含義不同:財險是賠付型,壽險是給付型。(可在索賠中體現)

3.保險要求不同:財產保險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有較強的經濟關系。壽險好像是直系親屬。

4.保險價值不同:財產保險的標的物是有價值的,保險金額不能超過標的物價值。超過標的物價值的,無效。壹般只能買壹份,買全份時總保額不能超過標的物價值。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想買多少份都可以,但是額度好像是保監會規定的。

我不想。我下班了。同誌們說錯的要改,沒有的要補。。。

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向法院提交哪些(1)合同及變更合同內容的協議、意見或批文;

(2)保險單;

(三)保險單或者保險憑證;

(四)預約保險合同和預約保險單;

(五)交付和收取保險費的證明;

(6)被保險人未申報、隱瞞或謊報主要危險情況的證明;

(7)被保險人關於保險標的轉讓、轉移和出售的書面通知;

(八)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改變保險標的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的證明;

(9)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議;

(10)因被保險人的故意而發生保險事故的證明;

(11)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的證明;

(12)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實際遭受損失的證明;

(13)被保險人從第三方獲得的損失物資價值和賠償的證明;

保險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來源有哪些?急1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產生的保險利益。例如,財產的所有人、管理人和管理人對財產和相關利益具有相應的保險利益。壹旦財產和相關利益遭受損失或給他人造成損失,就會給其帶來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

二是買賣合同產生的保險利益。在經濟生活中,有效的合同會使雙方為各自的交易所產生相應的保險利益。

3是因可能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產生的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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