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事訴訟,對方要求返還返利的請求將不予支持,因為返利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但如果是刑事訴訟,建議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達成刑事和解,爭取減輕處罰。
法律分析
拿回扣首先要構成犯罪,其次才可能構成犯罪。確定處罰回扣,首先要看“回扣”來自哪兩個主體。壹般情況下,如果收受回扣的壹方是普通公民,只構成給予回扣壹方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構成犯罪。
但是,如果收受回扣的壹方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則可能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可能構成違反“行賄罪”壹系列罪名——具體來說,根據司法解釋,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數額在3萬以上,而如果是私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數額在6萬以上,可以達到立案標準。根據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1981國務院《關於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風的通知》禁止各種名義的回扣,所以公民壹定要認識到回扣的非法性。
無論是私企還是公企,無論合同中是否有“回扣”或者沒有約定,從民事角度來說,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的,所以法院不保護約定的回扣行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吃回扣”的行為是違法的,數額達到壹定程度, 並且會作為犯罪處理(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會進行刑事和解,這可能會導致員工免於實際處罰,產生疑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不得以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壹)交易對手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對手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個人;
(3)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個人。
在交易活動中,企業經營者可以以明示的方式向交易對手支付折扣,也可以向中間商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對手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核算。接受折扣和傭金的經營者也應如實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