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寫就可以了。
1.申請:首次申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壹代殘疾人證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六張二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填寫申請表和評估表壹式三份,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簿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的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錄取。
3.殘疾評定:對首次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壹代殘疾人證辦理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由主席等三人全面評定並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和等級的,必須經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明確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發證: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數,可對赤道州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評定表不納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5.審核、審批、備案:市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的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和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6.發放和備案:縣級殘疾人由市殘聯核發殘疾人證,並留存申請表、評估表等相關檔案。
7.領取和保管: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核準的殘疾人證,本人留存申請表、評估表等相關檔案。
二、做傷殘鑒定需要註意什麽?
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需要做傷殘等級鑒定,所以傷殘鑒定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壹、受害方及鑒定所相關鑒定人應積極配合鑒定過程。作為此事的當事人,應自覺主動地提供相關資料、物證和所需的研究材料,誠實回答鑒定人的詢問,不應拒絕被詢問;
第二,在整個鑒定過程中,不能編造和提供虛假材料。如果虛假信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就足以構成犯罪行為。如果確實構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次事故當事人不得擅自更改法醫鑒定書內容,否則將認定法醫鑒定書無效;
第四,對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事人和鑒定人協商好的公安局或司法機關申請。按照法律規定,這個部門(其實是司法部門)可以去鑒定所重新鑒定。所以盡可能的註意,盡可能的回避,缺少壹個需要註意的地方會造成不必要的後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三。傷殘鑒定機構由誰來指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的鑒定。傷殘鑒定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傷殘、意外傷害傷殘和戰鬥傷殘。壹般由司法部門(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相應的鑒定。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走司法程序的,由法院組織雙方選定鑒定單位,再去鑒定單位做。
2.對於訴訟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壹般由交警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後,將委托具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傷殘鑒定。鑒定機構單方面拒絕接受被害人自己的鑒定。
3.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雙方當事人進行,並委托具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傷殘鑒定。
受委托的法醫中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國家標準,對受害人的傷殘情況進行檢驗、分析、判斷和鑒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都應該知道,傷殘鑒定表需要根據申請人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填寫,需要實事求是,否則殘疾證可能辦不下來。以上是關於如何填寫傷殘鑒定表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