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愛雲、陳華章故意殺人壹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曾愛雲被判無罪。
曾愛雲為了這次無罪釋放等了10年。
宣判後,38歲的他立即被遣送回湖南邵東縣老家。曾愛雲在電話中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不想回頭看被當做殺人嫌疑犯關押的經歷:“我媽媽是殘疾人,通過努力把我養大。沒想到會遇到這種事,還讓她忍受了10年的折磨……”
走在平反路上的,是已不再年輕的曾愛雲的代理律師鐘誌遠。從壹頭青絲到光頭,對於險些喪命的曾愛雲來說,鐘誌遠從免費司法救助到代理律師,卷入了這場持續了10多年的司法漩渦。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這起命案發生在2003年的秋天,因為涉及兩個學生爭奪女友、導師的愛情等各種糾葛,在湖南省湘潭市有多個版本。
2003年9月,工作兩年後,曾愛雲回到母校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讀研究生。導師對他的評價是:成績好,能力強,尊重老師。
2065438+2005年7月23日晚,曾愛雲告訴記者,他家庭背景很慘,小時候喪父,母親是殘疾人。正是在三個叔叔和兄弟的支持下,他才得以完成學業。
在研究生院,他認識了同班同學陳華章。不久後將他拖入無底洞的25歲男子,被壹些媒體報道稱為“感情極好,壹塊錢的兄弟”。但曾愛雲否認了。他說陳華章是他大學前兩年的同學,成績很優秀。他也是學生會的重要幹部。“平時他看我們都高高在上。後來我們在研究生院相遇,有話要說,但友誼不深。”
在湖南大學,曾愛雲的求學之路壹帆風順,但他在感情上卻陷入了困境——在壹次聚餐上,曾愛雲認識了同學院的李霞,兩人互相產生了好感,漸漸走得很近。但在遇到曾愛雲之前,李霞已經和同學院研究生周宇恒相戀四年。曾愛雲出現後,決定和周分手。
無法割舍這段感情的周宇恒不滿了。他後來從同學那裏得知,曾愛雲有“作風問題”。他把這個謠言告訴了李霞,勸她回到他身邊。
周宇恒學習成績優異,深受導師喜愛。也是學院領導看重的“苗子”。周被殺後,有人目擊其導師非常傷心,甚至“哭暈”。
曾愛雲決定離開這個感情漩渦。
案卷顯示,2003年10月27日19: 30,與李霞在壹起的曾愛雲打電話給周宇恒為自己辯護,並安排其晚上8點在圖書館門前見面,表示願意將李霞還給周。20時許,在陳華章的幫助下,周宇恒如約來到圖書館,與曾愛雲、李霞見面。
見面後,兩人沒有太多交談,周宇恒被陳華章扶回宿舍。
這時候,李霞註意到周宇恒看起來頭暈乏力,心裏忐忑不安。他準備把他和陳壹起送回去,但陳拒絕了。之後她還是不放心,聯系了周宇恒的其他學弟學妹打招呼。
當天23時40分,壹名加班老師在草地上發現周宇恒的屍體,立即報警。
大學校園裏發生了壹起謀殺案。當地警方不敢懈怠,迅速偵破,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湘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2004年17指控曾愛雲、陳華章故意殺人。據指控,2003年6月5438+10月,曾愛雲因不滿周宇恒向女友李霞講述自己過去所謂的“作風問題”的消息,建議兩人分手,於是與嫉妒導師偏愛的陳華章合謀教訓周宇恒。
檢方指控,2003年10月27日18: 30,陳華章在周宇恒的茶裏投放了抗精神病藥物。當天22時28分左右,曾愛雲趁李霞接電話時離開,獨自來到308室,用壹根棕色繩子將困在椅子上的周宇恒勒死。事後,曾和的人壹起搬動了屍體。陳華章清理了現場,拿出了周宇恒的手機卡。然後他把手機和手掌繩藏在自己電腦桌抽屜裏,用抹布擦了擦地上的血跡。當日23時40分,陳華章用周宇恒的手機卡給曾愛雲、李霞發了同樣內容的短信,稱“我辭職,祝妳們幸福。”
2004年9月1日,湘潭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愛雲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
壹路瑕疵
當晚,鐘致遠律師反復翻看復印的卷宗,打了壹連串問號。
他註意到,曾愛雲第壹次被警方詢問時,堅稱當晚“壹直和李霞在壹起”。幾經訊問,他改口承認殺害了周宇恒。然而,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壹次開庭審理此案時,曾愛雲當庭翻供,稱自己是被刑訊逼供才做出有罪供述的。經過所有的審判,他否認殺了人。
鐘誌遠告訴記者,在會見中,曾愛雲告訴他,他之所以承認殺人,是因為被警察刑訊逼供。“他告訴我,審訊的時候,警察強迫他跨字馬,堅持很長時間,上身必須挺直,否則就要挨打。沒過多久,他的胯部和胯部就不堪忍受了。”
細看其他證據,鐘覺得關鍵證人李霞明顯受到恐嚇,非法取證,才作出不利於曾愛雲的證言:案發前兩天,李霞在湘潭大學辦公室和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隊作了5次供述,均稱當晚曾愛雲壹直和她在壹起。此後,她因涉嫌包庇罪被關進看守所,5次表白,當晚曾愛雲離開她約20分鐘。而這20分鐘,正是警方認定曾愛雲要殺周宇恒的時間。
顯然,李霞是有壓力的。
再者,鐘找到了證據:在案卷中,警方審訊人員直接威脅李霞,“妳不是證人,是犯罪嫌疑人”;甚至強調“曾愛雲壹定是10離開妳的,妳壹定要回答……”
李霞生氣地反駁:“妳(那天)又沒和他在壹起,妳怎麽知道……”
對質的結果是,李霞被控作偽證並被判刑。
李霞被迫作偽證,直到八年後的湘潭中院2013四審才得以澄清。湘潭中院當庭認為,李霞指證曾愛雲的證言屬於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壹路下來,鐘誌遠毛骨悚然。
他調查的結論是,這是壹起徹頭徹尾的冤案,連警察基本的調查邏輯都經不起推敲。
他認為,警方認定曾愛雲遇害的證據——案發現場有與曾愛雲所穿鞋子鞋底花紋相同的不完整鞋印、曾愛雲在椅背上的手印、曾愛雲在褲子口袋裏的掌繩——都有疑點。
"口袋裏的纖維是在沒有任何人見證的情況下獲得的."鐘誌遠說,湖南省公安廳的鑒定結論是,口袋裏的纖維只能鑒定為與掌繩上的纖維“同種”,不能鑒定為殺人掌繩上的纖維。“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性。不能斷定殺人的掌繩是愛雲購買的,當時使用的。”鐘告訴記者。
第二,警方稱現場有殘留腳印與曾愛雲的鞋底花紋相同。“但那只是壹個2×4厘米左右的標記,而曾愛雲的鞋子在市場上隨處可見。308房間有許多老師和學生。警察調查的時候不提取別人的鞋印排除。”至於椅背上的手印,該室老師趙有紅證明,在室內打掃衛生時從未擦拭過椅背,也沒有看到有人擦拭椅背。事發前幾天,曾愛雲來到房間,壹直待在周宇恒的椅子周圍。
“我覺得可疑的是,被害人的手機、喝抗精神病藥物的馬克杯、擦藥水的衛生紙、殺人的繩子、購買安定的病歷和處方,都是在陳華章的抽屜裏找到的。湘潭中院壹審判決書還認定,陳華章壹直在現場,陳華章購買地西泮是化名。案發後,他拿著周某的手機卡,報了周某的同學朋友平安,試圖制造因愛出走的假象。這難道不是謀殺的征兆嗎?”鐘誌遠說,他看了案卷裏陳華章寫的很多日記。字裏行間,陳對周宇恒因為他的推薦認識了他的導師,卻從導師那裏搶走了自己的最愛“怒火中燒”。這顯然有足夠的動力。
在案卷中,有壹段話讓鐘更加不可思議:警方認為是兩人合作殺人,但陳華章供述,當晚曾愛雲在308室看書時勒死了周宇恒。聽到椅子落地的聲音後,他看到周宇恒倒在了地上。
“如果兩個人約好要殺人,肯定有分工合作。據警方調查,殺人的是曾愛雲,而陳華章作為“副手”,在後面默默看書學習。這有道理嗎?即便如此,在調查現場還是可以發現,身高只有1.56米的陳華章,因為書桌隔板擋住了視線,看不到躺在地上的周宇恒。”
2008年,鐘誌遠邀請湘潭大學法學院的兩名女生到案發現場,在法學院老師的見證下做了模擬實驗,也證實了陳華章的口供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