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沒有統壹的補償標準。原則是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改善短期生活,保障長期生活。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築結構、建造年代、地理位置、用途等綜合考慮。還需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進行不同的計算。
按照產權調換的,應當給予合理面積補償和裝修費用、搬遷補助費和過渡費;按規劃重建土地的,應補償重置價(當地建設原規模房屋所需費用)、裝修費、搬遷補助費和過渡費;按照純貨幣補償,應補償附近城鎮商品房均價。
如果覺得征收補償不公開、不透明、不合理,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征收文件,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拆遷補償不合理:
(壹)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拆遷協議應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意見不統壹的,拆遷人可以拒絕簽字。並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決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由同級人民政府管理。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不同情況下的不同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取決於具體拆遷項目的實施意見和各地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也取決於房屋和土地的不同情況。房屋拆遷補償可分為房屋補償和土地補償。商品房的補償高於宅基地的補償。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評估商品房時,壹定不要忘記要求賠償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
所以補償標準是否過低,要看當地的實際情況。
(三)申請信息公開
當補償過低時,首先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看政府制定的補償是否公平合理。發現拆遷方未按照補償協議履行義務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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