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要紮實建設好三個平臺,全面履行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職能。
1、認真建好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的平臺,自覺服務發展大局。
壹是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創新的關系,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創新意味著壹定程度的調整與變動,法治則要求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要求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那麽,在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如何協調創新與法治的關系,應當引起人們尤其是各級政府的關註。從實踐來看,壹些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做法已經使創新與法治的關系問題暴露出來。例如,壹些地方在商場、車站等公***場所張貼公布曾有盜竊犯罪前科人員的照片、簡歷等詳細資料,來警示顧客、乘客防範盜竊,如此“好心好意”的社會管理創新舉措也引發了很大質疑。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在法治的基礎上進行,越是民眾關註多、反映強烈的問題,越不能以權代法,要尊重、遵守規則,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事務、解決社會矛盾。社會管理創新壹旦脫離了法治的軌道,就具有隨意性與不可預測性,即使在特定時段內可能有助於社會的穩定,長遠來看也不能保證社會利益的合理配置,反而使社會處於不確定的風險之中,在出現具體的紛爭時,也不能及時公正地定爭止紛,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二是要進壹步加強刑事犯罪發案規律的調查分析,提供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決策參考。通過充分發揮偵監、公訴職能,努力完善檢察環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措施,及時對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各類刑事犯罪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形成壹批高質量的刑事犯罪分析調查報告,向黨委、政府提出消除隱患、強化管理、預防犯罪的建議。三是要進壹步加強職務犯罪發案特點原因的分析研判,提供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參考。結合查辦案件,對職務犯罪易發多發領域和環節開展預防調查,及時向發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規範管理的檢察建議。四是要進壹步加強司法、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提供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決策參考。通過充分履行訴訟監督職能和開展舉報接訪等工作,及時發現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存在的執法不公、執法違法、執法偏差,適時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促進公正司法和規範執法。
2、認真建設好檢察服務平臺,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壹是要以查辦案件為重點,努力維護民生、民權、民利。要按照高檢院的部署和安排,緊緊圍繞民生領域職務犯罪易發多發的重點部位,依法及時查辦教育、就業、食品藥品、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搶險救災、移民補償、惠農補貼、退耕還林、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領域損害民生利益的職務犯罪。對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的行為,要認真落實高檢院井岡山會議精神,深化民事行政檢察三項重點工作改革,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切實維護國家和公民的公***利益。二是要以確保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為目標,切實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證人、舉報人合法權益,對群眾的舉報和案件當事人的申訴,做到依法辦理,明確答復。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努力為其挽回損失,幫助解決其實際困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律師的訴訟權利。依法及時糾正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各種情形。三是要以積極參與社區矯正為手段,開展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工作。加強對管制、宣告緩刑、假釋以及監外執行等人員社區矯正工作的跟蹤監督。支持相關部門***同做好對涉毒艾滋病、癌癥患者等特殊人員的收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四是要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抓手,保障未成年人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與社區、***青團、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密切配合,強化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積極開展婦女兒童維權活動。
3、認真建好內部案件管理平臺,進壹步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壹是要加強案件管理工作,規範檢察權正確運行。要嚴格按照高檢院和省、市院的要求,加強案件管理中心建設,力求完善集立案、辦案、審批、查詢、監督於壹體的執法辦案管理監督系統,做到集中受理、統壹進出、流程管理、動態監督,實現案件管理監督的全程化、精細化、實時化、公開化。二是要強化個案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建立電子執法檔案。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對所辦案件實行每月壹檢、每案必檢,將考評結果納入幹警個人的年度考核目標,作為幹警績效考核、晉職晉級和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重要依據。三是要組織案件評查,確保執法效果。要不斷加強執法質量建設,通過檢查閱卷、座談調查、走訪評議等方式,對所辦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收集、程序應用、法律適用、處理結果、社會效果等方面開展周密細致的評查活動,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要確保檢察機關所承辦的每壹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時間的檢驗和事實的檢驗。
二、要努力實現好五個延伸,積極探索創新檢察機關社會管理工作。
1、要完善監督方式,實現檢察工作向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規範管理延伸。
壹是要加大對重大民生項目的監督力度。加強對惠民惠農項目和資金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移民資金、教育經費、勞動保障資金、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扶貧資金、退耕還林資金、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等惠民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惠民項目落到實處。二是要開展重大工程項目的同步監督。加大對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和重大民生建設工程的立項、規劃、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決算審計等環節的監督,適時開展預防宣傳和預防調查,跟蹤監督重大項目建設中財政撥款、資金管理、工程質量等環節的運行,確保政府投資安全。三是要積極探索開展行政公訴。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行政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環境汙染破壞、土地不合理利用、公***工程違法審批、違規招標和發包等侵犯公***利益的行為,通過開展行政公訴,切實維護公***利益,有效監督行政權合法運行。
2、要堅持群眾路線,實現檢察觸角向基層政權組織、基層群眾延伸。
壹是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堅持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在鄉鎮、街道、社區建立檢察工作聯系室,實行檢察開放日,選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人員擔任檢察聯絡員。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及時查處和預防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妥善解決基層群眾的合理訴求,切實維護鄉鎮、街道、社區的和諧穩定。二是要深化檢務公開。設置檢察工作信息咨詢平臺,開設電子顯示屏和自動觸摸屏等電子檢務公開查詢系統,采取召開座談會、舉行聽證、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征求民意,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3、要規範權力運行,實現檢察監督向規範執法,確保訴訟活動公開公平延伸。
壹要加強訴訟程序監督。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強化對立案、偵查、強制措施的變更、扣押凍結款物、審判、執行等訴訟活動中重點環節和關鍵崗位的監督,加大對程序違法的監督和糾正力度,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二要加大司法人員訴訟違法行為法律監督力度。通過依法審查案卷、調查核實違法事實、提出糾正違法意見、建議更換辦案人員和立案偵查職務犯罪等措施,及時調查核實司法人員的瀆職行為,堅決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現象,增強司法公信力。
4、要加強調查研究,實現檢察職能向貫徹刑事司法政策,促進國家法律統壹正確實施延伸。
壹要確保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確適用。認真貫徹落實“兩擴大兩減少”、寬嚴相濟、刑事和解等刑事司法政策,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同研究解決在貫徹國家刑事司法政策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統壹政策界限和執法尺度,促進各項政策在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得到全面落實。二要加強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和刑罰執行機關的協調溝通。與偵查機關建立刑事案件辦理以及采取和變更強制措施情況的通報制度。與人民法院積極溝通交流,統壹證據標準,消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認識分歧,積極推進量刑規範化工作,進壹步規範自由裁量權,著力協調和解決好職務犯罪案件處理公平均衡等工作。與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建立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制度,確保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變更和監管活動實現同步動態監督。
5、要創新工作方法,實現檢察辦案向主動參與,引導當事人化解矛盾糾紛延伸。
壹要積極開展刑事和解工作。準確把握刑事和解的適用範圍,著重規範告知、和解、審查等程序,確保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和解協議。主動接受監督,邀請人民監督員、形象監督員、社區代表參與刑事和解案件聽證、評議,確保公開公正透明。落實跟蹤回訪,及時關註犯罪行為人的矯治和回歸工作。二要認真開展執行和解工作。在辦理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由檢察機關主持,雙方當事人本著自願、公平、合法的原則,通過采取換位思考、案例引導、親情勸說、利弊分析等方法,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及時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三要探索開展和解引導工作。對於所辦理的有明確被害人的輕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由檢察人員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或引導雙方當事人在第三方的調解下,達成和解協議,促成矛盾化解,實現定紛止爭。
6、要深刻分析現階段我國的社會管理現狀,明確社會管理創新必須以法治為基礎。
要以法治為基礎進行社會管理創新,究其原因,我們可以從內外兩大視角思考這個問題。壹是我國當前的社會管理創新是在依法治國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背景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前提下展開的。如果說改革開放初期,由於當時我國的政策、法律主要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突破法律進行改革、“摸著石頭過河”是有著特殊歷史原因的。那麽,伴隨著三十多年來改革開放的深入,到2010年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而且我國憲法和法律基本適應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這無疑為當前加強社會建設、創新法治型社會管理模式,提供了有力的基礎和現實的手段。二是就法治本身而言,它雖然並非是社會管理的唯壹模式,但是與其他管理模式相比,法治是透明度最高、社會成本最低也最容易讓人接受的方式。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實現社會管理的最佳途徑,也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促進社會和諧的保障。通過法治的社會管理,可以用法律的客觀性、確定性,取代權力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能夠確保公民權利、公***利益,促進善良、和諧的社會管理狀態的實現。總之,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管理創新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三、要認真健全好八項機制,認真落實加強和創新檢察機關社會管理的各項具體工作。(壹)健全社會矛盾排查化解機制。結合執法辦案定期分析社會穩定形勢,調查研究矛盾糾紛的產生原因和化解方式,加強對突出矛盾的排查、處理,努力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二)健全聯系會議機制。與公安、工商、稅務、質監、藥監、衛生、審計等行政部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機制,定期就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會商、分析、研討,促進行政機關規範執法和依法行政。(三)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機制。強化執法辦案的風險意識,完善執法辦案全程的評估預警,做好辦理重大復雜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訴、不立案、不賠償、不抗訴、撤案等決定時的風險評估預警,防止因執法不當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四)健全檢察執法應急處置機制。在黨委統壹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檢察機關的應急工作機制和快速反應系統,準確掌握影響穩定的重點人群、重點環節和重點案件,及時發現、妥善處理檢察工作中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五)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加強與民政、司法、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青團、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的聯系配合,***同開展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切實幫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緩解經濟困難,疏解精神壓力,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六)健全群眾訴求表達機制。拓寬聯系群眾的渠道,及時掌握社情民意,多途徑傾聽群眾呼聲,廣泛開展法制宣傳,主動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引導群眾理性、平和地表達訴求,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七)健全執法辦案釋法說理機制。主動做好答疑解惑、政策宣講、思想疏導等工作,在辦案的每壹環節,都對相關當事人做深入細致的法律說理和解釋說明,使相關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清楚明白,違法者認罪服法,接受法律的懲治,受害者認可法律的處理。(八)健全人民群眾評判檢察工作機制。要緊密結合當前開展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進壹步提高公信力、提高推動力、提高執行力,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努力探索檢察機關服務社會大局新方式,為構建和諧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把人民群眾滿意度評價作為評判檢察執法好壞的重要因素。要主動聽取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認真開展案件回訪工作,聽取發案單位、有關當事人及其親屬對執法辦案的意見,使檢察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