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是法律文書,對於答辯狀大家了解多少呢? 那關於超過訴訟時效答辯狀範文怎麽寫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關於超過訴訟時效答辯狀範文,歡迎閱讀。
超過訴訟時效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王XX,男,XXX年X月XX日生,漢族,軍人
被答辯人:吳X
被答辯人:吳X
根據被答辯人的起訴答辯如下:
本案發生在20xx年3月14日,為人身損害賠償。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人身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權利人提出要求、訴訟或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時中斷。
本案事發當場被答辯人報警,3月22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於做出侵害人吳春霞為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司法精神醫學鑒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及《刑事訴訟法》第130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之規定,公安機關撤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
本案被答辯人對其侵權行為、損害結果、賠償義務人以及公安機關撤銷案件都非常清楚,不存在不知道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
本案被答辯人起訴日為20xx年4月6日,無論距離案發還是公安機關撤案都已經兩年有余,遠遠超過訴訟時效。
答辯人不同意履行賠償義務,還基於以下理由:本案侵害人吳春霞案發前,已經被門診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已經有半年余精神異常史,且病情極不穩定。
侵害人與被答辯人生活在壹起,對此沒有理由不知道,侵害人也多次流露出對被侵害人的敵意,這壹點也為被答辯人所了解。
20xx年3月14日,事發早晨,所有人都在熟睡中,答辯人也不例外。
而侵害人走進走進被答辯人房間將小孩抱走,與被答辯人對小孩疏於看護有直接關系,在明知侵害人可能侵害小孩的.情況下,晚上不關門防備,任由侵害人隨意進出房間,被答辯人存在重大過錯。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過錯原則之法律規定,被答辯人應承擔其法律後果。
綜合以上,依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和侵權責任之規定,答辯人請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攸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XX
代理人:劉小平
二〇xx年五月十三日
超過訴訟時效答辯狀範文2
答辯人:胡**
針對答辯人與被答辯人買賣合同壹案,現答辯如下:
壹、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所有貨款,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即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已終止,故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壹)、被答辯人提交的20xx年12月7日的?退貨單?並非是答辯人向被答辯人購買的貨物清單,而是答辯人以退貨方式與被答辯人合意折價後形成的還款單。
從該份貨單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上看:
1、該份貨單的形成地點是在答辯人的經營場所;是被答辯人主動到答辯人處要求答辯人支付貨款的;
2、該份貨單與其他?送貨單?相比有兩點明顯的區別,20xx年12月7日的貨單底部收貨欠款人處並沒有答辯人簽名,而其他的送貨單均有答辯人的親筆簽名;且該份貨單的標題處?送貨單?被改成了?退貨單?,該改動是由被答辯人完成的。
結合該份貨單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可以證實,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所形成的該份清單不是答辯人的購貨清單,而是答辯人向被答辯人退貨的清單;
(二)、答辯人從20xx年始經營養蝦生意,20xx年12月7日與被答辯人結算付款後,答辯人便結束了在臺山市沖樓八家的生意,回了縉雲老家,20xx年12月7日也是被答辯人聽聞答辯人要休業回家後,才到答辯人處催討貨款。
後答辯人便依照現實情況將剩余材料退貨後還清了部分欠款,且剩余部分貨款已由現金支付完全。
綜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合意形成的2012年12月7日的貨單並非是?送貨單?,而是壹份?退貨單?,也是在2012年12月7日的當日,答辯人已將所有的貨款結清,故雙方雖有過買賣合同關系,但該合同關系已在2012年12月7日答辯人支付貨款後因合同履行完畢而終結,故被答辯人訴稱的答辯人尚欠貨款22190元並非事實,請法庭予以駁回。
二、該案件訴訟時效已過,應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20xx年12月7日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最後壹次往來聯系,20xx年12月7日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形成的?退貨單?即為雙方在口頭結算後,答辯人以退貨的方式抵消部分貨款,從而可以證實,20xx年12月7日,雙方已經對最後的貨款金額進行了結算,那麽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本案訴訟時效已過,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訴請。
綜上,不管是實體上答辯人已經完全支付貨款的事實,還是程序上該案件已過訴訟時效,本案都應依法予以駁回,故懇請法庭依法駁回訴請。
代理人:胡**
20XX年4月20日
超過訴訟時效答辯狀範文3
答辯人:鄭某,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縣____鎮____村程莊村36號。
委托人:龐____,____邦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周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縣____鎮________街。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壹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壹、答辯人不是本案實際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
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據借款人處並無答辯人署名,被答辯人提也無證據證明答辯人系該筆款項的實際借款人,故該筆欠款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不是借款人。
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於錯誤,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壹切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辯人借款,該筆欠款也不屬於夫妻***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
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並不知曉該筆借款的發生,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額達80萬元,對於如此巨大的壹筆款項被答辯人卻從未見過;答辯人自始至終未曾聽說過該筆借款,也未與程某形成***同舉債的合意,被答辯人也並無證據證明該筆借款被用於答辯人***同經營或其收入被用於***同生活,故該筆欠款不屬於夫妻***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於***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