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15日。2.構成犯罪的肇事逃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屬於肇事逃逸交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三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參考百度百科詞條肇事逃逸
雙方車輛是否刮擦,壹方離開,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八種情形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事故當事人自認為無責任而離開現場、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待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等。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3.什麽不構成肇事逃逸?
六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肇事逃逸,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自行離開現場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後,壹方反悔報案的;
2.為及時搶救事故中受傷人員,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表明車輛和受傷人員位置並及時報案後駕車逃離現場;
3.傷者送院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確因籌集傷者醫療費用需要臨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其家屬同意,留下真實信息並在約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離開現場需要到醫院救治,未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逃離現場,有證據證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發生地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刮蹭後車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這是壹起交通事故。而如果妳能證明妳真的不知道,那就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所以不會加重處罰。交警會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妳可以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行為人發生碰撞、碾壓、刮擦、側翻、墜車、爆炸、火災等交通事故的情形。,並對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行為,其目的是推卸和逃避責任。
對於黨員來說,公職人員車輛撞人後肇事逃逸如何處理?如果沒有逃逸、醉酒、無證等情況,只是壹般的交通事故,所以不會是雙駕;前述情形造成重傷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影響工作。如果被判刑,妳可能會被開除公職。
被後面的車撞了,車逃逸報警怎麽處理。如果沒有人受傷,妳必須申請保險。
開車撞了人不知道算不算肇事逃逸?如果妳真的不知道,那就不是肇事逃逸。
所謂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當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如果當事人確實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離開事故現場,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不構成肇事逃逸
但當事人是否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不能以當事人自己的陳述為依據,而應根據正常的日常生活經驗、事故的實際情況、現場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五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二)“檢驗鑒定結論的確定”是指自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復檢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復檢鑒定,檢驗鑒定機構出具檢驗鑒定意見。
(三)本規定所稱“壹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均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四)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五)“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公安機關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
(六)“死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財產損失事故”,是指僅造成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我輕輕刮了壹下房子的雨障,停下來協商。到底是不是肇事逃逸?看情況吧。
哪些行為屬於肇事逃逸交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可以參考對比。如果不清楚,可以直接去百度法律咨詢,找律師提問。
肇事逃逸後返回還算逃跑嗎?這仍然是壹種逃避。“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被追上並不是因為我的意誌停止,此時逃逸行為已經發生。以下八種情況屬於肇事逃逸交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