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申請人A配偶死亡,申請人在車管所辦車輛年檢過戶時無法過戶,要求去公證處公證。(註:子女尚不滿18周歲,因為母親不能代替子女放棄繼承權)。如何辦理公證?公證處是這樣處理的: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由其父母、子女、配偶繼承,因為被繼承人的子女未滿18周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監護人不能代為放棄遺產份額。因此,公證處對繼承權進行了公證,車輛由申請人A繼承..同時,A發表聲明承諾,車輛將自行保管,如發生事故或其他糾紛,自行承擔,即使日後車輛被處置,也不會損害未成年人利益。未成年人成年後承諾期屆滿,也說明未成年人成年後具有繼承車輛的資格。@老李-公證員:配偶簽署承諾書不損害未成年人利益,車輛登記在配偶名下。或者繼承人簽訂繼承分割協議,確定不同房產歸誰繼承。對於車輛問題,最好聯系當地車管所溝通出證方式。@公證處老郝:嗯,我們照常做繼承公證,未成年人不辦不能放棄。車管所可能還需要壹份托管公證,可以和繼承權公證壹起對外出售。如果妳不賣。就算轉到未成年人名下也沒關系。但只能傳給壹個人。公證書中不應輕易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當然可以用* * *繼承,但是出具聲明不是代管的法律依據。其實保管應該是代管的基礎,只是由車管所決定。@京京京京京:妳好,我們這邊是這樣處理的。本案應以繼承方式進行公證,但應在證言中註明:“根據上述事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XXX名下的上述財產與申請人XXX的夫妻財產為同壹財產。故XXX留下的上述遺產由其配偶XXX單獨繼承。”這樣配偶就可以單獨處理車,不用管孩子。按照夫妻財產繼承,不涉及子女。這個要看情況,樓盤要保護女性權益!車輛視為* * *同壹財產,由配偶處理。未成年人的財產由其監護人處置。明確壹點,未成年人有財產所有權,但處分權在監護人手裏。就妳的情況:不能放棄,可以代為過戶!但要確保。轉讓費用於資助未成年人。對於車牌的繼承,我看到微博中已有的案例和說法,再次引用。案例:男子在北京“7·21”特大暴雨中死亡,私家車報廢。為爭得車牌,該男子妻子任女士將婆婆告上法庭,並與代理其出庭的姐夫發生激烈對峙(本報曾報道)。昨天下午,在房山法院城關鎮法庭,本市首例車牌繼承案重審。在法庭上,原被告與被告在和平的氣氛中達成了協議。任女士取得了車輛,從而取得了車牌,而婆婆繼承了兒子存折和報廢車輛的所有錢。律師分析機動車號牌是否可以繼承,關鍵是機動車號牌是否屬於繼承。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後,對機動車進行審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可見,機動車號牌是壹種行政許可,是對機動車合法身份的表示和確認。根據《物權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屬於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號牌本身沒有單獨的空間,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從實際操作來看,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8、19條,繼承是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情形之壹。已登記的機動車因繼承發生所有權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依法申請轉移登記。車管所審核相關材料後,收回原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過戶事項,換發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從上述規定來看,原機動車號牌本身是不能繼承的。繼承機動車後,繼承人可以依法申請新的號牌,但繼承人取得號牌的行為不是基於對號牌的繼承,而是基於對機動車的繼承。隨著城市管理的不斷變化,在北京、上海、廣州、貴陽,機動車號牌只能通過搖號或拍賣的方式取得。號牌不僅是壹種行政許可,還賦予了它比車輛本身更好甚至更大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權利人往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才能拿到號牌。對於這種號牌,似乎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其財產屬性。因此,拍賣取得的機動車號牌可以認定為壹種新型財產,允許繼承。(來源:法制快報)法官表示,案件繼承人必須先過戶車輛。主持此案的盧紹漢法官分析,此案其實很簡單,就是壹個繼承案件,先確認遺產,再明確遺產。本案的難點在於遺產的確定。車輛是財產,是遺產。車牌只是行政許可,不是繼承,不能繼承。所以任女士繼承的是車輛,不是車牌,而是車牌因為北京限購政策成為了車輛附加值中最大的價值。陸法官表示,車牌是車輛的附加部分,繼承人繼承了車輛,車輛也繼承了車牌。車輛未報廢的,繼承人可以直接將車輛過戶給自己;車輛損壞,但尚未辦理報廢手續的,繼承人繼承車輛後可以轉讓車牌,再辦理報廢手續,實現車牌價值最大化;如果繼承人繼承了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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