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有媒體從陳玉林母親處獲悉,女兒陳玉林壹案再延期兩個月,這是第二次延期。3月1日,陳玉林母親向媒體透露,本案偵查期限已延長壹個月,律師告訴陳母親,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案情重大復雜的案件才能延長偵查期限。現在又延期了,案子可能要到5月份才能進入檢察院。
陳玉林的案子又延期了。陳玉林的母親對媒體說:“前兩天,律師去看守所見女兒,得知女兒的偵查期限被檢察院又延長了兩個月。”至於為什麽推遲?陳玉林母親說:“辦案機關什麽都沒說,我們也沒收到文件。律師表示,壹般延期也是將案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的形式,但女兒目前的情況是案件還沒有到檢察院,偵查階段直接延長偵查期限。律師說,像這樣的嫌疑人是個案,在偵查階段被延長兩次是極其罕見的。”
201165438+10月4日,吳秀波要求陳玉林回國。5日,陳玉林抵達機場,被警方帶走。直到今年65438+10月18,陳玉林父母發布公開信,才被大眾所知。曾與吳秀波發生感情糾紛的陳玉林因被吳秀波指控敲詐而被逮捕。據悉,陳玉林和吳秀波是七年的朋友,陳玉林的朋友還透露,吳秀波也答應和陳玉林結婚。沒想到最後的結局是,吳秀波把陳玉林送進了監獄。吳秀波事件也提醒了很多情婦,我們的法律裏沒有所謂的青春損失費;這壹次,吳秀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逮捕了陳玉林。如果最終查實,陳玉林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此,王思聰曾感慨道:“陪這個渣男六七年,換來六七年的牢獄之災,真是太好了。”不少網友也對吳秀波將“小三”陳育林送進監獄的做法表示不滿,吳秀波的國民叔侄們被設定壹夜暴走,被稱為渣男的敗筆。
陳玉林2008年從2011.5進看守所。已經四個多月了,現在又延長了兩個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可以延長兩個月的情形包括: (壹)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團案件;(三)重大、復雜的流竄作案案件;(四)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陳玉林的母親認為案件延期的唯壹原因是取證難。律師也看了陳玉林案,分析了原因。有媒體通過第三方律師了解到:“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批準延期。現實生活中,檢察院案件數量多,案情復雜時批準延期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