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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發生的姐弟戀”:女子父母雙亡渴望被愛,自稱戀愛同居花費40萬,男友竟隱婚

“我是真心實意的,沒想到他這樣騙我。”對於這段不該發生的戀情,王女士表示很受傷,也很後悔。王女士今年28歲,15歲時父母不幸意外去世,她與外婆相依為命。從小缺愛的她渴望被愛,與比自己小1歲的唐先生在壹場飯局上認識。唐先生隱瞞已婚事實對王女士展開追求,兩人熱戀同居,王女士還憧憬著建立壹個幸福家庭

↑王女士與唐先生

後來,真相逐漸浮現,兩人又經常因生活瑣事爭吵,最終關系破裂,王女士手持唐先生出具的“借條”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償還借款40萬元。唐先生壹方則認為,雙方是情人關系,所有款項都用於同居期間生活支出。

今年5月,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借貸糾紛案。壹審判決唐先生歸還王女士借款17.4萬余元及相應利息,賠償其律師代理費1萬元。對此,唐先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根據唐先生提供的新證據,二審改判其支付王女士借款9.7萬余元及利息、律師代理費。

熱戀同居後

她發現男友竟已結婚生子

王女士出生於1994年,家住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在她15歲時,父母不幸意外去世,從此她與外婆相依為命。

2020年9月的壹次飯局上,單身的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唐先生,兩人相互加了微信。唐先生是四川武勝縣人,之前在重慶生活。在後來的聊天中,比她還小1歲的唐先生稱自己也是單身,開始對王女士噓寒問暖,並表達了愛意。

“他就說喜歡我,與我聊得來,很投緣,從來沒有這樣喜歡壹個女孩子,覺得我很不錯。”王女士稱,壹開始,她並沒有相信唐先生的甜言蜜語。但是,唐先生後來的舉動令她非常感動,並逐漸放下了心中的戒備。

當時,王女士在銀行上班。在壹個多月的時間裏,唐先生堅持到王女士的單位接她,時常請她吃飯,還對她說:“在這個世界上,我是對妳最好的人。”唐先生堅持不懈的追求,逐漸打動了王女士,兩人確立戀愛關系並同居。

從小缺愛的王女士憧憬著有壹個幸福的家庭。然而,令她沒想到的是,同居壹個多月後,她發現了男友的真面目。“看他的微信聊天記錄,才發現他已經結婚,還有妻子和孩子。”在她的再三追問下,唐先生承認了已婚的事實。

男友謊稱已辦離婚

遊說她辭去銀行工作***赴重慶生活

得知男友已婚後,王女士陷入痛苦中,覺得自己的感情遭到欺騙,氣憤又無助。但是,唐先生告訴她,自己的妻子私生活混亂,對感情不忠,當初結婚是迫不得已。“他還說,當初是為了滿足爺爺的心願,才選擇結婚。”王女士說,這讓她還對唐先生產生了同情。

唐先生告訴王女士,“我真心喜歡的是妳,不是她。”後來,唐先生回了壹趟重慶,告訴她已與妻子離婚。

戀愛期間,唐先生以買車、母親出事、過生日等為由多次向王女士要錢。王女士稱,2021年4月,唐先生謊稱其母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回重慶找關系,自己在他的遊說下辭去銀行工作,壹起前往重慶生活。

不過,王女士的說法並未得到唐先生證實。據唐先生的母親講述,兒子結婚生子後不久,就和王女士發生了婚外戀,兒媳得知後壹怒之下離家出走,家中留下壹個不到1歲的孩子。之後,兒媳再也聯系不上了。

兩人最終分手

她起訴對方要求還款40萬元

然而,他們在重慶的生活並不順利。由於唐先生沒有穩定的工作,兩人經常因矛盾爭吵,最終鬧起了分手。

2021年9月,王女士在重慶向轄區派出所報案。在派出所,唐先生向王女士出具了壹張40萬元的借條,主要是戀愛期間她的支出。該借條載明:借款期限從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30日,最後還款日為2021年10月20日。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唐先生自願支付相應利息,並承擔為此產生的律師費。

↑借條

分手後,王女士離開重慶,回到家鄉攀枝花。因唐先生不能按期還錢,2021年11月23日,王女士以自己被詐騙為由,向攀枝花公安局東區分局東華派出所報案,辦案民警在了解情況後,建議她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5月7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金江法庭開庭審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王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唐先生歸還40萬元借款、支付相應的利息和賠償1萬元律師代理費。唐先生沒有到庭,委托其母親及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本來的借款不存在,雙方是情人關系,所有的款項都是用於同居期間生活支出。”唐先生壹方辨稱,借條是在特殊情況下出具的,不是唐先生真實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實的資金流動,不應支付40萬元。“唐先生當時為了盡早脫身,所以向王女士出具了借條。”

二審被判歸還9.7萬元

男方玩弄欺騙感情存在主要過錯

法院審理後認為,借條系依據王女士單方統計制作的賬單而來,該賬單中記載的相關款項與王女士提交的證據並未壹壹對應。與此同時,王女生將唐先生收到的款項與雙方***同生活開支均視為借款,與客觀事實不符,故王女士以該借條主張唐先生歸還借款40萬元,法院不予支持。

↑庭審現場

法院認為,關於借款金額的確認,要結合王女士的轉款事實、雙方的感情程度、戀愛期間的***同花費,綜合認定。兩人戀愛期間,唐先生玩弄欺騙王女士,存在主要過錯。最終,法院審理後作出壹審判決,唐先生歸還王女士借款17.4萬余元及相應利息,賠償王女士律師代理費1萬元。

壹審判決後,唐先生不服,向攀枝花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該院獲悉,二審中,唐先生提交新證據,證明他向王女士轉款6萬余元。該院還查明,壹審法院查明的王女士轉給唐先生的1.7萬余元系重復計算。最終,該院二審判決,唐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9.7萬余元及相應的利息、律師代理費。

“我是真心實意的,沒想到他這樣騙我。”對於這段戀情,王女士表示很受傷,也很後悔,“借款中,有好幾萬元是外婆給我的,我覺得很對不起她。”

唐先生的母親對兩人發生的這段婚外情也極為不滿。“兩個人都是成年人了,這些我們當父母的未必要包辦到底?”唐母稱,當初兒子結婚花光家裏的積蓄,發生婚外戀並引發官司後,兒子就去外地打工,只留下壹個支離破碎的家

紅星新聞記者江龍

編輯張莉責任編輯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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