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樣真的好嗎?妳真的值得支持嗎?
案例回顧:
165438+2020年10月6日,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壹起令人震驚的案件。
2019年6月,宿遷市51歲婦女王到家,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
這件事對王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心理傷害,他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所以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7月16日,王再次來到家中,期間並未表現出不滿。
吃飯時,王趁其不備,將平時服用的安眠藥“氯硝西泮”放入的杯中。
陳某沒有意識到,喝水後不久,他躺在床上睡著了。
王先是用絲襪勒住了的脖子,又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剪刀。他拿了壹把刀,血流成河...
最終,陳某死了!
7月19日,王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當地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措施。
江蘇省宿遷市公訴機關認為,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那又怎樣?「以暴制暴」是否可取?
案件曝光後,在網上引起了很多關註,但網友的聲音幾乎是壹邊倒,壹致認為應該支持王的做法,說:人氣大,作品漂亮等等!
壹些網民甚至表示願意為王聘請律師。
當然,這是從感性的角度。每個人都有感性的壹面。壹開始我看這個案例的時候,作者也覺得很通俗。
但是,這不符合國家的法律。我們應該從理性的角度考慮問題,不呼籲“以暴制暴”的方式,而是支持“依法治國”的態度。
從理性的角度來看,王的做法並不可取。為了壹時之快,雖然得到了獎勵,但也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這是壹種“殺敵壹千自損八百,同歸於盡”的報復方式!
如果她選擇報警,事情就不會這樣結束。
陳某有自己懲罰違法犯罪的法律。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把陳某送進監獄總比把妳自己送進監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