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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性:

成都高新區的公積金比例與我們的日常工作或生活息息相關。所以,不能只聽說,不知道怎麽樣。下面小編整理了壹些相關內容與大家分享。歡迎閱讀,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壹、成都高新區公積金繳存比例《關於成都住房公積金2019年度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於近日發布,規定了成都住房公積金2019年度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執行標準。通知中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5%-12%的範圍內確定單位住房公積金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有差異化住房公積金繳存需求的民營企業,可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相關業務。關於繳存基數,《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落實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的通知》執行。2019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498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以下標準: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8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最低繳存基數為1.650元。對比住房公積金201780元和1650年的繳存基數下限,下限分別為201500元和1380元。此外,通知還規定,繳存基數最低標準從2019 1開始執行,繳存基數最高標準從2019 1開始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應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相關調整,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二。相關規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頒布的修訂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範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處罰等作出了相關規定。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作了進壹步的解釋和補充,要求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國務院報告。2010 11.2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了《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歸集做了更多的解釋和規範。2065438+2005年10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合法權益, 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通知》明確了租房條件:職工已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以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對提取金額、租金提取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方面做了更多的規範和說明。總結壹下,就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成都高新區公積金比例的答案。總的來說,成都高新區的公積金比例在我國現有的政策法規中是這樣的。如果還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網站或部門。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解答,可以在線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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