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妳的鑒定是指工傷鑒定還是勞動能力鑒定。只有回答工傷認定,才能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發放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準確評估職工的傷殘和患病程度,不僅有利於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也為正確處理與此相關的糾紛提供了客觀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市工傷認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並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1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鑒定壹般要提交以下材料: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2、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3、醫療保險定點合同醫療機構診治工傷。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如果是簡易審判,第壹次審判為三個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半年內會做出判決。所有案件從立案之日起算。評估期不計算在內。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