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盜竊他人財物,涉嫌數額較大,壹般以壹千至三千元為起點,依法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2、行為人盜竊他人財物,涉嫌數額巨大,通常按三萬至十萬元為起點,依法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3、行為人盜竊他人財物,涉嫌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至五十萬元為起點,依法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或沒收行為人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地區的經濟狀況,並考慮治安狀況來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