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7時許,滁州市鳳陽縣公安局小溪河派出所值班室裏,壹陣急促的電話鈴聲響起,有居民報警稱,壹名疑似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該鎮街道遊蕩,時刻威脅居民生命安全,請求民警立即報警。小溪河派出所值班教導員葉傳兵意識到,這個人很可能就是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被列為網上逃犯的李。
人物介紹李,50歲左右,家住小溪河鎮。他的父母已經去世了。他獨居,脾氣暴躁,有嚴重的暴力傾向。此外,李還長期隨身攜帶鐮刀、美工刀等4把尖刀。他與居民多次發生矛盾,意見不合就“拔劍相見”。他的暴力手段極其兇狠,被當地居民稱為“西河刀”。2010至今,李因犯故意傷害罪等罪行四次進宮。但他毫無悔改之意,每次“出櫃”後不久又再次作案,鄰居們對他的行為深惡痛絕。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多由公安機關即派出所處理。壹般人都是被扇耳光,被踢,或者被推倒。這些人發生肢體沖突,吃虧的是受害者。此類案件,經過派出所調解和相互諒解,壹般賠償3200元就可以了,但治安罰款是逃不掉的。
至於罵人,不算,但是罵了啞巴,也會被當作治安案件處理,所以奉勸壹部分人不要沖動,沖動是魔鬼,所以妳還是會受沖動之苦。
人體傷害程度的分類我國刑法將人體傷害程度分為三個等級,由輕到重,依次為輕傷、輕微傷、重傷。輕傷細分為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確定人體損傷程度,壹般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法醫檢驗,鑒定遵循《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輕傷是指對人體的輕傷,壹般的傷勢都比較輕,大部分不需要住院治療。輕傷,是指對人的肢體或者容貌造成損害,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危害的其他傷害。重傷是指身體殘疾、毀容、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傷害。
比如兩顆牙掉了或者牙冠斷了就是輕傷,四顆就是輕傷,七顆就是重傷,壹顆當然就是輕傷。兩根以上肋骨骨折是輕傷,鼻骨骨折壹般是輕傷,嚴重的是輕微傷。臉頰穿通傷為輕傷,非穿通傷為輕傷。面部傷口或疤痕4.5厘米為輕傷。最輕的器官破裂傷為重傷二級等。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是刑法中的嚴重暴力犯罪。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大多羈押在看守所,不能取保候審。法院判刑的時候,大多會判實刑,也就是監禁。
李發現了藏在深山裏很久的蹤跡,開始露出了馬腳。為防止李某再次傷人,警方向轄區居民宣傳,壹旦發現李某,立即報警,李某也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3月29日,臨近清明,有居民稱在小溪河鎮看到李下山購買祭祀用品。附近居民為了避免引起李的註意,沒有與其發生直接沖突,立即報警。
葉傳兵發現李身後的店鋪門是開著的,周圍有不少居民。如果放任李逃跑或挾持居民,後果不堪設想。無奈之下,葉傳兵大喊讓其放下武器,但李情緒失控,瘋狂揮舞鐮刀。葉傳兵搶過盾牌向李移動,其他人迅速縮小包圍圈,成功將李逼到墻角。
仍不死心的李,手持鐮刀,頑強抵抗。他壹路向東鞠躬而逃。然而,他還沒跑出幾米,就被抓捕組制服在地。從李身上,民警搜出了另壹把切紙刀。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襲警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