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壹審應在16個月內結案,二審應在4個月內結案。
2.如有特殊法定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保釋決定必須在多長時間內結束,如下所示:
1,申請取保候審後,壹般需要五六個月才能結案;
2.案件越簡單,結案時間越短,律師費、訴訟費越低;
3.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取保候審結束後,應該進入下壹階段。
取保候審期間會留下犯罪記錄:
取保候審期間不會留下犯罪記錄。檢察院取保候審後決定不起訴的,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不留下犯罪記錄。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不應逮捕;
4、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經過訊問和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羈押、審查起訴、壹審、二審的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式,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
6.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被逮捕。
綜上所述,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刑事案件,壹審最長在16個月內結案,二審最長在4個月內結案。如有特殊法定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第224條之壹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組織、領導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傳銷活動的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還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