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對於 犯罪嫌疑人 ,都會進行壹個審理的過程,未經審判的是不能夠確認他們存在著罪行的,在這個過程當中,可能會在看守所進行 羈押 ,那麽從化區看守所羈押人員的生活的規定是什麽?讓我國對於羈押人員的及營養費用,包括夥食等費用,並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傷或者是自殘的話,不能夠辦理 取保候審 。 壹、從化區看守所羈押人員的生活的規定是什麽? 人犯給養費主要包括夥食、炊餐具、被服、衛生醫療、日用品、取暖、降溫、押解、學習以及其他必需開支的項目的費用。 人犯給養費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財政廳、局根據物價等情況商定。 人犯夥食要與幹警食堂分開,單獨設竈。應當在規定的標準內,力求調劑改善。食品要清潔衛生,開水要充分供給。夥食帳目每月結算壹次。 患病的人犯、外國籍人犯,可視情適當提高夥食費標準。 人犯居住的監室面積平均每人不得少於二平方米。 看守所的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看守所帳戶,由看守所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夥食費以外,壹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看守所所長批準;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準。 看守所的行政和業務經費,按正常渠道列支。 看守所對於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看守所應當有供人犯沐浴的設施、設備。 看守所應當依據季節變化和實際需要,規定人犯洗澡、理發、洗曬被服的次數和時間。 經常保持監室內外的清潔衛生,註意美化環境。每天打掃監室,定期消毒,並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溫、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對患病的人犯要及時治療。人犯服藥,看守幹警要在場監視。發現人犯患有傳染病要立即隔離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治療;如辦案機關決定 變更強制措施 時,依照規定辦理。 人犯患病出現死亡危險時,要邊積極搶救邊告知辦案機關。 人犯需要住院治療的,須經看守所所長批準,並派看守幹警值班看管,嚴防發生人犯脫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準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護住院的病犯。 人犯自傷、自殘的,不準辦理取保候審或 監視居住 ,其後果由人犯自己負責。 人犯死亡,應當由法醫或者醫生作出醫療鑒定。對於非正常死亡的,還應經過當地人民檢察院檢驗,並通報辦案機關。 人犯死亡後,由看守所通知人犯的近親屬領回屍體火化;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拒絕領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二、 拘役 與拘留的區別 拘役與 刑事拘留 、 行政拘留 、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 刑罰 方法;刑事拘留是 刑事訴訟 中的壹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 行政處罰 ;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 訴訟 中的壹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 刑事訴訟法 》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 民事訴訟法 》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壹,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 刑法 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 逮捕 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 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在看守所羈押的人員的生活標準,在法律當中有著明確的規定,相應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來供自己生活,其次就是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壹下我們國家拘役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包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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