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開發區的發展迎來了“黃金機遇期”。但同時,隨著政策法規的調整、大的制度環境的演變和形勢任務的深刻變化,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嚴峻挑戰。
首先,政策和監管環境的變化。隨著國家宏觀調控的加強,各項政策陸續出臺,尤其是所得稅政策的調整,用地指標的供需矛盾,環境保護的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控制,貨幣政策的收緊,從多個層面制約了開發區的發展。此外,開發區財政綜合收入雖高,但可用財力尤其是償債能力較低,融資額度有限,融資困難。目前,我區與市轄區在實行市區分稅制財政體制上幾乎沒有區別,財權事權不統壹。在推進大規模建設和優化環境的過程中,資金非常困難,壓力很大。
第二,制度環境的制約。首先是經濟管理的分散化。近年來,國家對稅務、土地、環保等機構相繼實行垂直領導,壹些原本下放的職權被壹壹收繳,而壹些沒有收繳,卻要壹壹上報“確認”和“審核”,導致工作環節更多、協調難度更大、工作效率更低、經濟成本更高。二是管理職能的行政化。開發區的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日益加重,肩負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雙重重擔,導致管理服務職能延伸,管理鏈條增長,財政負擔加重,精幹高效的管理架構面臨巨大的擴張壓力。同時,上級要求開發區與其他行政區壹樣,開展各種有統壹要求的社會活動,參加各種名目的會議,承辦與工作無關的社會事務,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接受各種檢查評比,導致工作精力分散,主動性減弱,呈現出明顯的行政化傾向。上述問題挑戰了開發區過去的比較優勢,如觀念新、體制優、人員精、效率高,開發區面臨著回歸舊體制或被舊體制“逆向輻射”的巨大壓力。
二、關於優化開發區發展環境的思考和建議
環境建設是壹項基礎工程,永遠在創新,永遠不會完工。優化開發環境,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是嘗試明確定位。首先是法律定位的問題。雖然我國的工業區建設已經實施了20多年,但有關工業區設立、運行和監管的法律法規仍處於缺位狀態。在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法定承認開發區地位的情況下,地方黨委政府應該給予相對寬松的政策和監管環境,為開發區管委會“正名”。建議政府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開發區管委會,讓管委會代表政府對開發區內的土地開發利用行使權力。在征地、管理、開發過程中,雖然“沒有依據”,但至少“有據可循”,以免不明不白,做得對,查得不對,造成工作中的被動局面。其次,功能定位的問題。開發區作為城市戰略定位和產業發展的載體,其功能應服務於城市戰略。從這個意義上說,開發區的主要功能是吸引和發展先進制造業,同時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城市第三產業。最終目標是把合肥建設成為經濟實力最強、人居環境優良的現代化多功能綜合新城。
二是完善城市的配套功能。經過14年的努力,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逐年增加,基礎設施配套水平逐步提高,但適應現代化、多功能、綜合性新城區發展的城市配套仍不完善。下壹步要進壹步發展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公共交通、商業等服務體系。同時,要創造良好的條件,吸引法律、會計、保險、金融等中介組織充實開發區的城市框架,使靜態的“城”變成動態的“城”。只有這樣,工業化才能帶動城市化,城市化才能帶動現代化。值得壹提的是,作為合肥建設現代化濱湖城市的重要載體,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水、電、熱、氣、汙水處理,以及會展中心、接待中心等市重點項目,都由開發區投資運營,壓力極大。建議納入全市統壹規劃,綜合配套,不能只靠開發區的投資和負債來解決。
三是更加深入地解放思想。如何看待開發區,其實是壹個轉變觀念的問題。就開發區而言,談不上開發區,但要認識到開發區是合肥的開發區,是安徽的開發區。就上級部門而言,迫切需要考慮城市的大局。不能簡單地把開發區等同於縣、市級部門,要求同樣的標準、規範、尺度。而是要把它當作壹個“特區”,給予特殊的政策,特殊的關註,特殊的事務,更多的關心,幫助和支持,多設置路標,少設置路障。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全市的力量,實施非均衡發展戰略,集中力量辦好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為工業立市多做貢獻。
第四,大力優化制度環境。在硬件設施和政策環境差別不大的情況下,開發區之間的競爭最終體現為制度環境的競爭。吳儀副總理去年在長沙經濟開發區考察時指出,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必須從政策優勢向制度優勢轉變。當前,開發區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進壹步發展壯大,必須實施制度創新戰略,保持在區域經濟社會競爭中的領先優勢。但制度創新不能只靠開發區的努力,還需要上級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支持。壹是支持開發區在用人機制、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分配機制等方面大膽嘗試。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就應該讓開發區先行先試。二是鼓勵開發區進壹步積極創新招商機制,探索市場化招商、中介招商、代理招商的新途徑,推進招商手段的市場化、專業化。引進專業咨詢公司、財務公司、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代理公司等中介機構,提升招商引資的層次和水平。第三,切實為開發區“減負”。對於開發區內的機構,不能要求對口設置,盡量采取合並、整合、代管的方式;不能所有工作都是區政府要求的;各種會議、檢查和評比要給予開發區特殊待遇。第四,為應對審批權限增加的壓力,應借鑒Xi、南昌等地開發區的經驗,在開發區管委會職能部門設置垂直部門,實行管委會統壹領導,上級對口指導。開發區工委管委會可以根據發展形勢和情況變化,自主地對機構、幹部和編制進行適當調整,在多方面賦予開發區先行先試的權力。
合肥工業經濟發展環境主要體現在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