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10報警未處理,可以到公安局監督檢查室、紀委或當地政府、信訪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名投訴。匿名舉報壹般不受理。可以去公安部舉報中心投訴警方不作為,也可以撥打12389投訴。12389舉報平臺是公安部為調動領導幹部積極性,開通的舉報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的平臺。
公安機關決定對投訴人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投訴人。投訴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後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有事實有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
如何舉報地方官員
舉報地方官員時,要註意收集證據,向以下部門舉報:
1,紀檢監察部門。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紀委和監察局。
2、涉嫌犯罪的,向當地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報案。檢察機關的舉報電話是12309。
3.上級機關。
4.舉報對象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
希望以上問題能幫到妳。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第壹百壹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