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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詞和代理詞的區別

民事訴訟中,律師寫的答辯書和代理人的話有區別嗎?以下是我整理的答辯詞和代理詞的區別,供大家參考!

辯護和律師的話之間的區別。經常辦案的民事訴訟律師,在代理被告人時,經常會遇到書面答辯與代理律師的話是否壹致的問題。答辯的內容和委托書的內容有區別嗎?等提問。壹些律師認為,辯護是代理詞的縮寫,辯護和代理詞是壹回事。律師參加法庭辯論時,經常會聽到審判長說:被告人堅持辯方的論點。有律師回復說論據和辯方的壹樣,也有律師回復說會補充壹些論據。那麽,答辯狀和代理詞的內容是壹樣的嗎?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兩者的定義不同。

民事答辯是指被告和被上訴人就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和辯護的文件。是對應民事起訴狀和民事上訴的文書。包括兩種情況:壹是原告向第壹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民事起訴狀提出抗辯;第二,本案經第壹審人民法院審理後,壹方不服,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提出抗辯。

本辦法所稱代理,是指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被告雙方在法庭審理的辯論階段,為維護所代表的壹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發表或者在庭審結束後向法庭提交的綜合性代理意見。

從兩者的定義不難看出,抗辯的內容與代理詞明顯不同。

其次,兩者的內容不同。

從民事抗辯和代理詞的定義來看,抗辯的內容是針對原告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的內容,以及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駁的意見。代理詞的內容是針對壹審或二審全案所闡述的觀點,提出全面、綜合的意見,反駁原告或上訴人的觀點,包括答辯的內容。

第三,兩者的關系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系。

代理詞的內容包括抗辯的內容。抗辯的內容不是代理詞的全部內容,而只是壹部分。

通過以上內容的闡述,律師在撰寫答辯狀或被上訴人民事訴訟狀時,要註意撰寫答辯狀和代理詞的區別。妳不能用辯護的內容代替代理詞的內容。

二審答辯註意事項1。在進行壹審民事答辯時,應當重點陳述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如果投訴內容有明顯錯誤,可以直接指出並反駁;如果沒有明顯錯誤,可以按照被告的觀點進行辯論。

2、制作民事二審答辯狀,內容應當全面。

因為上訴人的上訴不僅是針對被上訴人的,也是針對壹審判決的,在二審中,不僅要對上訴人提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和辯護,還要對壹審判決的程序是否合法、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準確、采信的證據是否符合證據規則的要求等作出適當的回應。

3.撰寫答辯書的規則

無論是壹審答辯還是二審答辯,內容都要簡明扼要,不長篇大論,不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及其代理人進行人身攻擊,絕不受委托人影響而情緒化。有時由於接受委托時間短,準備時間不足,可能造成對案件事實不熟悉或情況不明的被動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抗辯的內容可以集中在不涉及案件事實的次要方面,如訴訟主體是否合格、管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訴訟請求或上訴請求是否合法合理等,避免在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因倉促涉及事實而自認。

4.按時提交答辯。

在律師執業中,有些律師往往主張答辯期間不提交答辯書,以免對方提前查出當事人底牌,然後重新整理證據或改變訴訟策略。在我看來,這種做法固然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它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而且在壹定程度上貶低了律師的形象,扭曲了訴訟在解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中的作用,是不應該提倡的。

答辯時,最重要的是內容的準確性。不能有大的失誤。也許小錯誤可以做論證,大錯誤就不行了。這也是律師經常關註的地方。法律知識請及時聯系律師365在線律師,以便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幫助您贏得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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