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同治五年(1866),俄國就與阿古博政權達成非正式協議,同意互不幹涉對方行動,並給予對方入境追捕逃犯的權利。此後不久,俄羅斯奪取了霍爾果斯河以西的兩個克倫族,控制了伊犁河上遊的特克斯河谷,不斷進行武裝挑釁。同治九年七月,俄軍占領木紮爾山,扼住伊犁通往南疆的咽喉。同治十年(1871)五月初,俄國由阿古柏入侵烏魯木齊,向東入侵時,派戈爾帕科夫斯基長驅直入,以穩定邊境秩序為借口,大規模入侵伊犁。5月17日,攻占伊犁九城及其附近地區。官員分成不同的政府,培養移民到伊犁地區殖民。同時派兵四處擴張,控制了從北部的塔城、額敏河到南部的精河(今精河)、庫爾卡拉烏蘇的準噶爾盆地西部,並向其他地方滲透。
中國和日本同意修復規則和貿易法規。
同治九年(1870)九月初七,日本使節前原誠司赴天津,與三口通商產業代理大臣程林商談簽訂條約事宜。10月初八,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務署在同治10 (1871)派員來華時,準予日本再次商談簽訂條約事宜。10月11日,我還寫信給日本外務省,同意締約。同治10年(1871),3月9日,日本派遣財政大臣伊薩卡宗成、外交大臣大成柳源謙光為全權代表來華商談條約。6月,在天津與清廷全權公使李鴻章談判。日本使節要求按照“西方人的慣例”給予“壹約萬全”的特權,被中方代表拒絕。7月29日,《中日和解規則》和《通商章程》終於簽訂,同意兩國商人在對方指定的通商口岸(中國14個,日本8個)進行貿易,但不得進入大陸;兩國商業貨物入港時,按對方海關關稅繳納;兩國可在對方指定的口岸設立領事,約束本國商人。民事案件由領事審理,刑事案件由領事和地方官員共同審理。同治十壹年(1872)四月,日本提出修改這壹條約,被清廷駁回。同治十二年(1873),四月初四,李鴻章在天津與日本公使——副島臣換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