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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的證據在訴訟中有哪些表現?

作為目前最常用的通訊工具,什麽樣的微信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可以拍幾張照片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嗎?

根據微信記錄的形式,微信證據可以分為文字微信記錄、圖片微信記錄、語音微信記錄、視頻微信記錄、網絡連接和轉賬支付信息。

文字微信記錄。包括微信好友的聊天記錄,微信朋友圈發布的文字,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發布的已發文字文件和文章。這種記錄是微信中最常見、數量最多的內容,比如常見的“微信借條”。

圖片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發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官方賬號時轉載、制作、拍攝的圖片,以及使用的各種表情。

語音微信記錄。包括在與微信好友聊天、發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文章中以語音形式出現的信息。

視頻微信錄制。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以及發布微信朋友圈、微信官方賬號過程中轉載、制作、拍攝的視頻。

網絡鏈接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以及發布微信朋友圈、微信官方賬號過程中發送的網絡鏈接。這類微信記錄最大的區別在於,鏈接的內容是第三方或發送方事先做好的。

使用支付、轉賬、紅包功能時產生的支付轉賬信息,是微信證據的壹種,主要是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時產生的。

眾所周知,打官司就是為了爭證據。證據是定案的基礎。壹般來說,先有證據材料,再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定案依據,形成我們所說的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八種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2019證據條例可以說在證據立法的種類上增加了很多新的內容。

新《民事證據規定》對電子數據的範圍、電子數據的審查判斷規則、電子數據證據的規則體系等作出了具體、詳細的規定,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解決糾紛具有積極的法律意義。其中,對電子數據的類型進行了細化,包括五大類:

(壹)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信群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件、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和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信息。

1.那麽電子數據在庭審中重要嗎?我們是通過案例了解的。

案例壹: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確認債權債務關系。

原告鐘先生與原告張女士是夫妻,被告楊先生與第三人季先生是高中校友。2018年2月26日,被告楊先生因償還銀行貸款需要,向原告鐘先生索要流動資金5萬元,並表示在2019年10月3日前歸還,並支付利息。2018 18年2月27日,經原告鐘先生、被告楊先生確認,原告張女士通過支付寶向第三人紀先生借款5萬元。因原被告認識已久,原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條。被告借款後未按約定時間還款,張先生將其告上法庭。所以,除了借條,微信轉賬記錄、催款對話記錄也是重要證據。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楊先生與原告鐘先生的聊天記錄及原告張女士的付款憑證,能夠證明被告楊先生向原告鐘先生借款人民幣5萬元,事實清楚,故被告楊先生負有還款義務。壹審判決被告償還原告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案例二: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確認網購合同成立。

原告高女士與被告侯女士通過微信聊天協商購買口罩的價格和數量,約定由被告將口罩賣給原告,由原告向被告支付貨款。因此,本案應是壹起典型的網購合同糾紛,可以確認原被告與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原告已全額支付被告,被告未向原告交付貨物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原告有權要求被告返還貨款並要求賠償損失。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已向被告全額支付貨款,被告未向原告交付貨物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原告有權要求被告返還貨款並要求賠償損失。被告侯女士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高女士貨款及利息損失。

2.新民事證據條例修訂後,哪些案件會經常使用電子數據?

隨著信息化的推進,電子技術進入了大眾的生活,改變了這個時代的各種交流方式。訴訟中很多證據都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呈現的,常見於民間借貸、網絡購物等案件引發的糾紛中,電子數據應用廣泛。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能提供的證據幾乎只有微信聊天記錄和網上轉賬。因此,各方都需要知道如何提取和保存電子數據,以及如何將其作為證據使用。

3.那麽如何保存電子數據呢?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交原件,由電子數據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壹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數據的印刷副本或者其他可以顯示、辨認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總之,即使是電子數據也要提交原件。如果制作人制作了與原件壹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數據的壹些打印副本或者壹種可以顯示和識別的輸出介質,我們就把他視為原件,這就是電子數據的提交和保存。比如微信聊天記錄的打印量視為原件,電子數據只要打印傳輸即可視為原件。

互聯網已經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它在為我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記錄了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因此,我們應該註意電子信息的收集和存儲,以備不時之需。

根據微信記錄的形式,微信證據可以分為文字微信記錄、圖片微信記錄、語音微信記錄、視頻微信記錄、網絡連接和轉賬支付信息。

01

文字微信記錄。包括微信好友的聊天記錄,微信朋友圈發布的文字,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發布的已發文字文件和文章。這種記錄是微信中最常見、數量最多的內容,比如常見的“微信借條”。

02

圖片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發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官方賬號時轉載、制作、拍攝的圖片,以及使用的各種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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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微信記錄。包括在與微信好友聊天、發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文章中以語音形式出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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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微信錄制。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以及發布微信朋友圈、微信官方賬號過程中轉載、制作、拍攝的視頻。

05

網絡鏈接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以及發布微信朋友圈、微信官方賬號過程中發送的網絡鏈接。這類微信記錄最大的區別在於,鏈接的內容是第三方或發送方事先做好的。

06

使用支付、轉賬、紅包功能時產生的支付轉賬信息,是微信證據的壹種,主要是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時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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