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管是二人間的打架,還是多人的聚眾鬥毆,如果致人重傷的,根據刑法規定,都應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量刑,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聚眾鬥毆的話,屬於聚眾鬥毆罪,根據不同的情節和造成的後果適用量刑標準。其中,主犯判的重,從判得的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超過 14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