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打架致輕傷如何判定和賠償。
毆打造成輕傷的,毆打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方面,打人者應根據糾紛雙方各自的責任進行賠償。主要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如果構成殘疾,受害人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等。
毆打致人輕傷,已構成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對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註意以下問題:
(1)本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非法故意損害他人健康。我們應該註意以下兩點:
1,傷害的違法性是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是合法的,比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不構成犯罪;
2.本罪的故意傷害必須是他人的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比如,戰時軍人為了逃避軍事義務而自殘的,應當按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戰時自殘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因傷死亡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傷和壹般的毆打不構成本罪。至於區分重傷、輕傷、輕微傷的標準,要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國家。
以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2014+00+1實施)為準。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壹已調整)
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刑法明確規定與其他罪並罰的故意傷害罪,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不能與本罪並罰。
(五)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戰鬥的代價
1.輕傷的打架成本=拘留5日至15日+罰款500元至1000元+賠償醫藥費和誤工費+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輕傷的打架成本= 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金+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重傷的打架成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濟賠償+嚴重社會和家庭影響3年以上10年以下。
4.打架的附加成本=民事責任成本(訴訟費+律師費+醫療費+誤工費)+犯罪記錄+心情低落+名譽受損+家人朋友的擔憂+
工作、生意等。遭受了更大的損失。
基於以上,看來我國打架賠償標準比較規範,處罰也比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