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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充當證人嗎?

律師可以做證人嗎?答案是否定的,訴訟代理人和證人的身份是沖突的,所以訴訟代理人在壹個案件中不能既是代理人又是證人,法官和陪審員也不能是證人。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壹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律師可以做證人嗎?

妳不能。

因為證人要出庭作證,就必須保證他所陳述的事實沒有受到案件其他細節的影響,也就是陳述他所看到的。

證人優先於代理人。比如妳是律師,妳是某個案件的證人,妳不能作為律師代理,只能作為證人。

第二,證人的證詞說假話怎麽辦

當事人說假話的,應當及時向法院說明情況,並賠禮道歉。否則,如果法院查實,將依法懲處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3.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見證人。”

2.理論上,公民可以放棄權利,但必須履行義務。也就是說,理論上,在我國,證人無權拒絕作證。

3、個人作證除了刑事案件或根據法律原因必須作證外,其他性在個人義務中,可以參加也可以不參加。沒有在所有情況下作證的義務。看來必須涉及到公共利益。當它符合國家利益時,它是強制性的。

以上是關於“代理律師可以做證人嗎”的相關法律知識參與民事訴訟的法官、陪審員、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檢察官,如果是其參與案件的證人,可能影響審判的公正,這些人不能成為案件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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