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銀行和員工索賠民事責任。
因為涉案人員在涉案銀行工作,銀行自然也參與其中。“受害者”可以先和銀行協商,要求銀行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如果銀行拒絕配合和解,或者拒絕承擔相應責任,“受害者”還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來說,可以通過申請筆跡鑒定,證明相關借款合同等材料並非本人所簽,並據此要求銀行消除不良記錄,要求銀行及涉案工作人員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
二。向所涉銀行的監管部門報告。
根據筆者處理類似相關案件的經驗,這樣的案件早就不止壹起了。其中銀行的內控、監督和管理肯定是不到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業務管理的規定”。對此,假貸款的“受害者”可以向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監管會介入,追究銀行管理不到位、監管不當的責任。
三、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根據網上的相關報道,涉事銀行和涉事工作人員均已承認冒領貸款的行為。這樣,如果涉案員工在此過程中偽造、變造貸款材料或者盜用個人信息,或者存在其他惡劣情形的,可能涉嫌構成非法發放貸款等刑事犯罪,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違法犯罪行為。
最後,這種假貸款的事件層出不窮。壹方面與銀行監管不到位有關。另壹方面,它也給我們自己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註意以下事項:
1.註意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妥善保管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物品,不給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機;
2.樹立個人信用保護意識,定期到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到有個人信用自助查詢設備的銀行網點隨時查詢自己的個人信用,壹旦發現騙貸行為,會盡快發現並處理;
3.不要輕易將身份證借給他人,也不要輕易相信各種“名義原因”的借用和使用行為,尤其是給予高額獎勵的行為,很可能被用於辦理貸款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