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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自己能調取案卷嗎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己不能閱卷,只能由代理律師進行查閱。

1、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己不能閱卷,只能由代理律師進行查閱;

2、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按照規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

3、當事人能不能向法院申請復印案卷材料。刑事案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開始計算法;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對於超過二十年依舊想要追訴的,那麽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具體刑事追訴時效期間的長短,由法定最高刑來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訴訟的證據可以是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

刑事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追訴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時效和追訴期限是同壹個意思,都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即對於不同法定量刑的犯罪,具有不同時間上的追訴時效,從而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追訴期限和追訴時效的區別: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舉報犯罪行為的時間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壹的追訴時效期限。

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照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壹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2)在壹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在不同的條款時,應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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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第六十壹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

第壹條

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但是,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不得影響案件的審理。

訴訟代理人為了申請再審的需要,可以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所代理案件有關材料。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為訴訟代理人閱卷提供便利條件,安排閱卷場所。必要時,該案件的書記員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在場。

第三條

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查閱案件有關材料的,應當提前與該案件的書記員或者審判人員聯系;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有關材料的,應當與人民法院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聯系。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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