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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立案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1。民事案件:

1.起訴書(被告原件壹份,復印件若幹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3.證據復印件(如借條,如合同)。

4.在立案庭,妳要填寫送達回證和當事人地址確認書;

5.受理案件通知書

二、刑事案件:

(1)公訴案件:因為是公訴案件,在錄入信息時,只需要檢察院的壹份起訴書即可。

(二)自訴案件:

1.提交起訴書原件,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復印件等。

3.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復印件等。

4、委托起訴的,應當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作為代理人的,應當同時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5.證明存在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侵犯財產權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或法醫鑒定等。6.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原告應當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據。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的要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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