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是!
《刑事訴訟法》規定:
(1)對於被拘留的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描述:
司法實踐中,在執行規定時,能夠在三日內申請批準逮捕的,應當在三日內申請批準逮捕;三天期限不夠的,可以延長壹至四天。但是需要在這個期限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延期壹至四日後,期限不能再延長。
(二)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團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描述:
這壹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執行時,三日內不能提請批準逮捕的,直接延長至三十日,包括之前的三日。妳必須在三十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
(三)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書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描述:
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通知之日起七日以內,決定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因此,規定的七日是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時間。
綜上,拘役的正常期限為14天,特殊情況下為37天。
2.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它們本身不是壹種懲罰,而是確保訴訟順利進行的保障措施。說白了就是保證當事人不跑路。其中,取保候審是強制力最小的措施。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並采取後三種強制措施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當然,申請是當事人的權利,偵查機關是否批準另當別論!
壹、取保候審的概念
取保候審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隨叫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處理。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嬰兒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未結案的,可以取保候審。
(五)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的,案件需要進壹步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決定取保候審。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三、申請取保候審的技巧
法律對取保候審的規定非常靈活、寬泛、有彈性。除了要熟悉相關的刑法和辦案流程,還要掌握豐富的辦案經驗、技術和溝通技巧。
1,根據具體案件,尋找和挖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取保候審所具備的客觀條件。如減輕處罰的情節、主觀惡性、身體健康、排除犯罪的證據等等。
2.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減少社會危害。取保候審除了客觀條件外,主觀上有下列情形的更容易取保候審。
(1)自願坦白,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二)主動揭發、檢舉同案犯或者他人犯罪事實,或者提供破案線索的。
(3)有自首和立功情節。
(4)詐騙等財產案件中拒絕贓物,積極繳納罰款。
(5)人身傷害案件中,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3.充分溝通。辦案中,與公、檢、法機關的溝通很重要。
實踐中要根據不同情況靈活處理,與辦案人員、辦案單位溝通,與被害人溝通,協調各方面。溝通要及時充分,刑事案件有極其嚴格的程序,司法機關對相關辦案人員有更嚴格的錯案追究制度。所以壹旦發現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或者事實或者法律規定,很難馬上聯系辦案人員提醒采納,否則錯過機會就很難了。
四、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
基本沒有限制。我,我的親屬和律師都可以申請。壹般情況下,申請成功的關鍵不是誰申請的,而是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技巧多,靈活性大。熟悉刑法,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成功的幾率會更大。
希望能幫到妳,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