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這是針對初犯的。
2.犯罪嫌疑人以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盜竊失能、孤寡老人財物,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加重量刑。犯罪團夥犯罪,數額達到壹萬元以上不滿六萬元的,處三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對犯罪首要分子適當加重處罰。量刑取決於盜竊的細節。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表現較好,積極將贓物返還被害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減輕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盜竊罪的重要法定條件;盜竊罪的具體情節也是定罪的依據。贓物數額可以表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區分罪與非罪、衡量犯罪嚴重程度的重要標誌之壹。只要行為人使財產脫離所有人的控制,如果實際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則既遂。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至於贓物,是自己占為己有,送給別人,送給集體,甚至銷毀,或者被別人非法占有。是非法盜竊後的處置和去向問題,不能改變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壹般主體;
2.主觀要件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
3.客體要素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4.客觀要件是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以秘密竊取的方式非法占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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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