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備案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
盜竊數額是盜竊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定罪量刑的唯壹標準。除贓物數額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退還贓物的表現等綜合分析。,並做出正確的定罪量刑。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盜竊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盜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盜竊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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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