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發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男子在加油站加油後發現別人沒有拔出加油卡,就用別人的加油卡給自己加油,兩個小時內卡上花了3000多元。65438+10月17日,崇州法院公開審理了這樣壹起案件。經過快速審理,該男子被判盜竊罪,並處罰金2000元。
趙,崇州市人,從事交通運輸行業。2065438年9月24日15時左右,他駕車行駛至崇州市童淵鎮某加油站時,意外發現自助加油機內插有壹張卡,卡內余額約7000元。看到沒人註意,他就把這張加油卡摘下來,給自己的車加滿了柴油。壹次花費1682.65元。
加油後,懷將加油卡拿走,到崇州市世紀廣場附近的另壹家加油站,叫同伴用這張加油卡給自己的另壹輛拖車加滿柴油。這次刷掉了2164438+02元。然而,在刷第壹張加油卡前不到兩個小時,趙接到了警方的電話,讓他去派出所接受調查。此時,加油卡裏的余額將近四千元。
原來,這張卡是周宇丟失的。加油後,他忘記拿加油卡,開車離開了加油站。當周宇意識到加油卡還插在加油機上,轉回加油站時,加油卡已經被拿走了。在監控中看到了趙的車牌號並報了案。
2065438年9月24日16: 40,趙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動交代了盜竊加油卡的事實。
趙立即歸還了加油卡,賠償了車主的全部損失,還取得了的書面諒解。
盡管如此,趙仍涉嫌盜竊罪,公安部門於2019 10將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趙在供詞上簽了字。
2019 65438+10月17日上午,該案在崇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人指出,趙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的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英懷澤當庭認罪,同意檢察官的量刑建議。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罰金2000元。“充分考慮被告人案發後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對其從輕、從寬處罰,對其適用非監禁刑。”官方法官解釋道。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人民網-用別人遺忘的加油卡加油?“偷油”等同於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