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165438+29 10月,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馮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依法判處死刑。
馮,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喬樓村人,在眉山、樂山等地多次作案,殺害3名無辜群眾,犯下強奸、強制猥褻、搶劫等罪行。
2009年的壹天,馮酒後闖入鄰居家,企圖強奸余,後企圖逃跑。
2065438+2007年6月因糾紛與余家發生爭吵;同年2月4日,65438,馮酒後闖入余家中,掐住余的脖子將其摔倒在地。余多次用後腦勺擊打地面後,失去反抗能力,馮對其實施猥褻。之後,馮將屍體扔進枯井,拿走手機,用雜物蓋住,並用井蓋蓋好。
就在壹天後,馮途經東坡區修文鎮上馬橋村時,遇到壹名前工人坤,讓他用余的手機給余的女兒打電話,編造余外出打工的事實。打完電話後,馮產生了殺人的念頭,於是把闞騙出老屋,推倒在地,用石頭打死了他。在此期間,再次實施猥褻行為。
2018 10 17、馮當晚逃至東坡區白馬鎮喬樓村被害人羅某家中,躲在花壇旁。羅某騎摩托車回家準備開鎖時,馮用石頭猛砸其後腦勺數次,用雙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並將她棄於當地壹枯井中。
馮返回清理現場後,駕駛羅的摩托車逃離現場。馮再次作案後逃至樂山,於2019 12在市中區悅來鄉石膏村對村民張某佳實施強奸、搶劫。2月8日,在市中區關廟鄉華泰村,將村民張某義強奸後騎走其電瓶車。
被害人余的丈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馮“脾氣古怪”,多年前趁其不在家時試圖強奸其妻,但因女兒在家而被嚇跑。幾個月後,的妻子馮前來道歉。考慮到是鄰居,他選擇原諒,沒有報案。對此,他表示非常後悔自己選擇了原諒。
據樂山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馮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在被俘前的439天,他逃到東坡區蘇三鄉的山裏,後又逃到修文鎮和白馬鎮,住在夾江。後在樂山市中區悅來鄉、關廟鄉落腳,返回樂山市中區時被抓獲。
2月6日16,17: 40,樂山警方會同300多名村民,在樂山白馬鎮萬井村將躲藏在廢棄木棚內的馮抓獲。被發現後壹度逃跑,被參與搜查的村民和警察制服。而這壹天是馮的50歲生日。被抓當晚,馮被警方押解回眉山。
馮被抓後,警方說他壹路以偷盜為生,躲在閑置的房屋、山洞、樹林裏。當他發現有東西在動時,他立即逃走了。
批捕後,眉山市檢察院、東坡區檢察院於2019年2月18日啟動重特大案件早期介入機制;3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向東坡區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馮。
165438+10月29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壹審宣判。被告人馮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