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第二次被抓到,可能面臨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認定吸毒成癮可以對其強制戒毒。
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擴展資料:
案例:
把老徐送去戒毒,壹開始我心裏也很難受。但是,後來發現家裏太平多了,再不用整天擔心他接觸毒品……”近日,江蘇靖江市公安局將徐某送交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後,徐某妻子說出了壹番心裏話。
截至2018年7月4日,連同徐某在內,靖江市被判刑的50名吸毒人員被移交強制戒毒場所。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靖江市檢察院獲悉,之所以引發上述結果,源於當地的壹份檢察建議。
2018年5月,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移交靖江市檢察院,該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2017年10月,徐某因吸毒成癮,被公安機關決定強制隔離戒毒二年。壹個月後,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2018年2月,徐某刑滿被釋放,但司法機關並未及時將徐某移交戒毒場所繼續強制隔離戒毒。直至2018年4月3日,徐某再次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4月18日被逮捕,壹個半月後,被判拘役三個月。
檢察機關發現徐某的情況後,經進對近年來辦理的100余件涉毒案件分析研判,發現部分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因犯罪被判刑,在刑罰執行完後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未滿,但因二者銜接不暢等問題,造成後續強制戒毒不了了之。
今年6月,靖江市檢察院向靖江市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完善信息銜接,及時了解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被判刑及刑罰執行情況。並對近年來有關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開展“拉網式”排查,並對符合條件的人繼續移交強制戒毒。
7月份,靖江市公安局書面反饋檢察建議采納情況,並稱已組織對2017年以來決定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逐人梳理排查,對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50人繼續強制隔離戒毒。
“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加強法律監督,促進了司法機關規範執法,避免了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靖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瑋說。
中國禁毒網-,50名吸毒者被“抓”回強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