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兩輪電瓶車屬於機動車嗎?並不是所有的電動車都壹定是非機動車。超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不屬於非機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載客或者運送貨物、進行特種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3.5條對“摩托車”規定如下:無論采用何種駕駛方式,最高設計車速均大於50km/h,或者使用內燃機的,排氣量大於50 μ l的兩輪或者三輪汽車包括兩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可統稱為三輪摩托車)。第3.6條規定:“輕便摩托車”是指無論何種駕駛模式,最大設計速度不超過50km/h,並且如果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超過50μ 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大設計速度不超過20km/h的兩輪車輛..從上述法律和國家標準可以看出,最高時速20公裏以上、50公裏以下的電瓶車設計達到了輕便摩托車的國家標準;最高時速50公裏以上的電動車設計達到了摩托車的國家標準,兩者都應該屬於機動車的範疇。
問題三:電動車是機動車嗎?法律是怎麽判定的?這要看妳爺爺騎的是什麽電動車了。如果是速度明顯超過20KM的大件,可以認定為機動車。如果只是前後座的女性電動車,那只能是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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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事故責任,不僅要看是不是機動車,還要看事故發生的地點。非機動車只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只能在機動車道最嚇人的壹側行駛。看看它們的碰撞位置。如果是在機動車道上,那麽電動車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如果是在非機動車道上,摩托車壹般是全責或者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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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打官司,可以查壹下市面上同型號電動車的數據,找商場廠家要。只要不是機動車,對妳有好處。然後看雙方的責任劃分。如果反對是主要責任,那麽妳應該提出老人葬禮需要的各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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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替妳回答了!!!不清楚的可以問,呵呵。
問題四:電瓶車多少公斤算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大於20K/h,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也就是說,只有符合“國標”的電動車才算非機動車,超過“國標”的電動車才算機動車。
問題五: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嗎?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根據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電動自行車應具備以下特征:壹是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裏;第二,電動自行車的重量不能超過40公斤。符合上述標準,交警部門認定為非機動車。如果醉酒駕駛這種電動車,整個電動自行車的重量不應該超過40公斤。符合上述標準,交警部門認定為非機動車。如果醉酒駕駛這種電動車上路,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對於超過上述標準的電動車,將由交警部門認定為機動車。醉酒駕駛此類電動車上路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6:電動自行車是機動車嗎?標準是什麽?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屬於輕便摩托車,不屬於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設計最高時速、空車重量、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殘疾人專用車輛。普通電動車、電動摩托車等超標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大多超過20公裏。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無論采用何種行駛方式,只要其技術參數中所列最高設計車速超過20km/h,就可以認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速度超過50km/h的,可以認定為摩托車。所以這部分車輛不是非機動車,而是機動車。
問題7:電瓶車屬於機動車嗎?律師:我們在這裏好幾年了,從2005年到現在2010。五年了。另外,我老婆也是蕭山廠的提花機織工。舊身份證號是5***175621,現在新身份證號是5***75648,現在是社會災難;如果支付補償金,還是按照廠裏的平均公有資本?(如果妳有這裏的暫住證)還是按老家的戶口?第二;我老婆出事的車是電瓶車。電瓶車為什麽是機動車?我國目前關於電瓶車的規定還沒有頒布實施。能生效嗎?請問交警可以用這個嗎?如果可以的話。那麽在購買電瓶車的時候,妳要跟消費者說清楚,車主需要考駕照;他們的企業為什麽不這麽做?而且,現在我共管壹輛摩托車,讓他們去拿駕照,而不是停電瓶車。考駕照,所以是妳們交警失職。不要等出了事故才說是機動車,無證駕駛。(判決為無證駕駛)。還有為什麽交警沒有在證明上寫“禁止左轉”的字樣?出事地點是:104巷;蕭山區衙前鎮紡織城。
問題8: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是機動車嗎?妳好!各位朋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壹百壹十九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用於載客或者運送物品以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設計最高時速、空載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殘疾人專用車輛。
(5)“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車輛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
結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
3.5
摩托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兩輪或三輪道路車輛,但不包括:
a)整備質量超過400千克的三輪車輛,不帶駕駛室;
b)駕駛室整備質量超過600公斤的三輪汽車;
專為殘疾人設計的機動輪椅車,其最高設計速度、整備質量、外形尺寸等指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
d)最大設計速度不超過20km/h,具有人力騎行功能,且車輛整備質量、外形尺寸、電機額定功率等指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電動兩輪車。
3.5.2
輕便摩托車
無論采用何種駕駛方式,摩托車的最高設計速度均不超過50公裏/小時;
-如果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得大於50毫升;;
-如果使用電力驅動,電機的總最大輸出功率不超過4kW。
綜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GB7258-2012)。標準規定,時速20公裏以上50公裏以下、重量40公斤以上的電動汽車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圍。此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執行!
司法實踐中,時速20公裏以上的電動三輪車通常被視為機動車,該類車輛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按機動車處理。
問題九: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嗎?30分取決於電動車的速度。前段時間網上有消息說20公裏電動車會被劃入機動車。譴責的聲音。哈哈。
輔仁的觀點,僅供參考。
問題十:交通事故中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經交警部門認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因此,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及其保險公司賠償。本案處理過程中有兩種意見:壹種認為本案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因雙方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由被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被告承擔;另壹種觀點認為,本案中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按照事故責任劃分,雙方都應承擔賠償責任。作者觀點作者認為本案中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因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對非機動車的定義。“是指由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由動力裝置驅動,但在最高速度、空車重量、外形尺寸等方面設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機動輪椅車和殘疾人電動車。《技術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裏/小時(強制性否決標準);電動自行車的質量(重量)應不超過40千克;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良好的踩踏功能,30分鐘的踩踏距離應不低於7公裏等指標。”本案中,事故責任認定書記載,事發時電動車以每小時30公裏的速度行駛,明顯符合機動車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原被告和被告應根據各自的責任分擔責任。本案反映了重新定位電動車法律屬性的緊迫性。隨著電動車行業的發展,電動車的銷量越來越大,因電動車行駛不規範導致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現在賣的電動車基本都不符合非機動車的標準,往往發生交通事故後才認定為機動車。而電動車沒有強制保險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支付巨額賠償費用,也沒有其他救濟手段。這種不公無疑是中國法律缺失造成的。筆者呼籲重新定位電動車的法律屬性,明確將符合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車歸類為機動車,嚴格規範電動車銷售行業,對屬於機動車範疇的電動車責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出臺相關保險規定。作者: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