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黃牛”倒賣醫療掛號憑證的行為,屬於帶有謀利性質的經營行為,因為其經營的掛號憑證,屬於醫療資源的壹種。對此,對於黃牛犯法嗎公安部、衛生部於2012年聯合發布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也明確了該行為的行政違法性,相關行政機關能依法對責任人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臺州市公安機關懲治交警服務窗口陋習有關規定》的“五個壹律”規定:
1、壹經發現公安窗口“黃牛”的,壹律行政拘留;
2、涉嫌犯罪的,壹律刑事拘留;
3、有“黃牛”現象的,壹律約談單位負責人;
4、引起群眾反響的,對所在單位負責任的領導壹律免職;
5、上級部門定期組織紀委、督察、法制等部門回頭看,因監督不到位的,壹律追究壹級領導責任。第十壹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註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