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2.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行賄。
3.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的。
4.故意提供虛假證據。
5.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益,與他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6.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
7.煽動或者指使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
8.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
9.泄露國家機密。
律師執照被吊銷了還能重新申請嗎?
不能申請吊銷律師執照,也不能申請吊銷律師執照。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不得再次申請。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許可證的作用:
1、律師執業證書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憑證,是證明律師身份的合法有效憑證。未持有律師執業許可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
2.律師執業證不同於律師資格證。律師資格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必要前提,但如果只有律師資格證而沒有律師執業證,就不允許妳從事律師執業活動;
3.律師執業證書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對申請人的資格和其他要求進行審查合格後頒發。因此,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申請人不僅應當具備取得律師資格所需的知識水平,還應當具備實際開展律師業務的能力。
申請律師執業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4.品行良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壹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該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書:
(壹)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或者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夥人等重大事項的;
(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四)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接業務;
(五)違規受理有利益沖突的案件;
(六)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欺詐行為的;
(八)對本所律師管理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視情節輕重,對負責人給予警告或者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