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收集和收集證據(刑事訴訟)
申請人:xxxxxxxxx。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申請事項:請求_ _ _ _ _ _ _ _ _ _人民檢察院向_ _ _ _ _ _ _ _ _ _收集、調取證據。申請理由: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由於 特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現請求妳院予以收繳。
向_ _ _ _ _ _ _ _ _ _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蓋章)
日期年月
附:
1.證人姓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收集和調取證據的範圍和內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刑事證據的範圍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四十九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要保證所有與案件有關系或者知道案件的公民都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除特殊情況外,可以聘請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壹條公安機關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起訴,人民法院判決,必須忠實於事實。凡故意隱瞞真相的,要追究責任。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無論是誰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無論證據屬於誰,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五十三條壹切案件的量刑,都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
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定罪量刑的事實;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第五十四條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物證、書證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作出合理說明;不能補正或者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應當排除該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