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險1個月。
1.工傷認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為工傷:(1)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原在部隊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索賠時限
工傷認定:壹般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60日的規定時限。
勞動能力鑒定:自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報銷時限:審核資料齊全的,自辦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3)所需材料
工傷認定數據: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原件備查);同時,根據工傷認定的需要,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4)員工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5)相關旁證材料,如出席證明材料、證人證言、證人辨認材料或現場記錄、照片、口述記錄等。;
(6)相關診療資料,如病歷、CT、X線檢查報告等;
(7)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原件備查)及事故現場示意圖原件。比如:道路交通事故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
(8)涉及刑事傷害的,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9)單位或企業法人登記材料復印件(用人單位未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的)(原件備查);
(10)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詳見《工傷認定提交材料通知書》)。
勞動能力鑒定資料:
1,《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原件;2、《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原件;
3、工傷職工必須提供工傷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4.鑒定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所有相關醫療資料(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檢查結果、相關x光片、CT、MR片等)的復印件和原件。);
6.1張我最近4R受傷的照片;7、其他資料,根據實際鑒定情況,如委托鑒定應提交委托書等。
工傷報銷信息:
1,工傷醫療費用結算文件表;2、工傷證明(存檔);3.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書;
4.受傷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和1壹寸照片;5.有效的疾病診斷證明;
6.協議機構出具的工傷醫療費用收據(發票)和費用明細清單;7、相關體檢報告、出院小結復印件;
8、門診治療,需提交門診病歷復印件、社會保險處方;
9.需要安裝康復器械的,提交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書復印件或康復器械組裝機構出具的《康復器械審批表》和《康復器械組裝發票》;
10,待遇領取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直系親屬)銀行賬戶信息;11,商業保險或民事賠償結果;
12.領取救濟金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工傷保險賠償申請:
(1)等級1-10,達不到等級或放棄傷殘評定。
1,工傷賠償待遇檔案表;2、工傷證明(存根);
3.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書(1至10且不合格);關於放棄傷殘評定的聲明(放棄傷殘評定);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5、1寸照片;6、4R殘疾彩色照片(放棄殘疾評定者可不提供);
7.福利領取人(壹般為工傷職工)的銀行賬戶信息;8.接受治療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工傷人員,按照《因工死亡職工親屬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應準備的材料》(見附件)準備材料:
1,東莞市工傷康復申請表;2、工傷證明復印件;3.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及相關委托證明材料的復印件;5、工傷發生後的住院病歷或出院小結復印件;
6.有效的醫療機構疾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復印件;7.相關檢查結果的復印件;8.其他相關材料。
(4)處理程序
攜帶所有資料到當地社保局經辦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