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董利明案件的審理

董利明案件的審理

曾任合肥新站開發實驗區財政局局長、辦公室主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也是5家“國字號”公司的負責人。被指控以股份方式受賄12萬余元。昨日上午9時30分,合肥新站開發實驗區財政局原局長董利明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董利明只承認受賄23萬元,但對於檢察機關指控他擁有兩筆價值11.8萬元的“幹股”,他堅決否認。當董利明被帶進法庭時,他看上去非常平靜。在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之前,他向審判長提出了壹個要求:打開手銬。滿足要求後,董利明還不忘對法警說“謝謝”。

據公訴機關指控,董利明於1995擔任合肥市瑤海街道財政所所長。1997至2009年,董利明13次收取其他單位和個人23萬元。

對此,董利明保持冷靜。“這基本上是真的,我對此沒有異議。尤其是1997年那次4.7萬元的受賄,我沒有把錢裝進口袋,但我不想說我認可十幾年前發生的壹切。”

但在隨後的庭審中,董利明堅決否認了檢察院對其受賄11.8萬的指控。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下半年,劉為了得到時任新站區財政局局長的幫助,準備與合夥開辦壹家公司。經商議,劉以陶某某的名義代出資654.38+0.8萬元,與劉某某合作成立安徽名豪鋼結構有限公司

面對這部分指責,董利明的態度變得非常堅決。“我和劉是十多年的朋友了。我向他借了這筆錢。公司沒啟動,劉就把錢撤了。”

據說,他和劉的關系壹直很好。劉想辦廠,就找合作。“我準備在肥東買塊地辦廠,這樣即使工廠不賺錢,土地也能升值。”聽了劉的想法後,表達了兩個意見。“第壹,我自己不能買股票。這是違反紀律的,但是我可以以親戚的名義入股。第二,我手頭沒那麽多錢。如果我想購買股票,我必須抵押財產來籌集資金。但是,我不確定我是否能買下這塊地。買不到地我就贖回房產,中間交各種費用不劃算。”兩人最後想了壹個辦法:劉某某先把錢全部付了,董利明的部分向劉某某借。如果能買到地,他就把房產抵押出去籌錢,把錢補給劉某某。於是找到了他的妻子和弟弟陶,由陶自己處理。雖然劉在工商部門註冊了公司,但最後,這塊地還是沒買下來。“其實就是個空殼公司,根本沒有運營,劉就把錢退了。”

董利明很清楚,公務員辦公司是違紀的。“但我只是違紀,沒有犯法。”他在法庭上這樣說。他的辯護律師也認為,董利明在新站工作,地點在肥東。董利明不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利益,不能構成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公訴機關指控的數額更大:2008年,時任新站區財政局局長的董利明作為新站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負責人,確定合肥某公司作為發起人設立貸款公司,董利明向小額貸款公司提出入股20%,並表示資金不足。2009年4月,公司以董利明名義出資10萬元,以他人身份與其他股東共同註冊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面對這部分指責,董利明更加堅定。“我就是想持股壹段時間,賺點利息差。我沒有參與操作,也沒有分紅。小額貸款的利息高於銀行貸款。作為項目負責人,我知道‘錢景’在這裏不錯。”

董利明說,當時的政策是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的門檻是2000萬元。“如果我買20%的股份,我出400萬。我準備把家裏的房子抵押出去籌錢入股。但是後來政策變了,門檻提高到5000萬,我就要出資10萬,但是我沒有那麽多錢。公司負責人周跟我說,他們可以代付這筆錢,我就給他們貸款,簽了股權抵押協議,準備持股壹段時間,賺點利差,再轉讓股權。”

2009年5月,小額貸款公司開始運營。同年8月,董利明提出轉讓股權。但由於《公司法》規定股權兩年內不得轉讓,股權轉讓失敗。在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證據,包括董利明在紀委與他談話時的供詞。

面對這些自白,董利明似乎有點激動,這時他反叛了他以前的冷靜。“這些口供是檢察院直接從紀委抄來的。在和紀委的談話上簽字的時候,我已經精神崩潰了,很多內容和事實有明顯出入。”

庭審最後,董利明表示,他在新站區財政局任職期間,工作認真細致,做了大量工作。他只知道他違反了黨的紀律。看到起訴書後,他才知道起訴金額如此巨大。“我不相信我有這麽大的勇氣。”

庭審中,記者註意到壹個細節:公訴機關稱,董利明舉報了另壹名官員涉嫌犯罪的行為,目前反貪部門正在調查。董利明的指控是否能構成立功,還有待法庭調查。

該案未當庭宣判。

  • 上一篇:2010 浙江省刑事案件
  • 下一篇:法律顧問合同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