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高利貸者因賭博罪被定罪判刑。量刑標準有三個:
1.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牟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賭場放高利貸是以營利為目的,資助賭博的行為,涉嫌賭博罪。數額沒有直接的法律限制,但可以參照相關司法解釋確定。
根據《賭博罪法》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其主要特點是:
(壹)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有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行為;
(2)主觀上肯定是為了利益。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出境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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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明知他人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信、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犯賭博罪的,以賭博罪的* * *犯論處。
《刑法》第二十五條
* * *同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過失犯罪的,不以過失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