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嚴格執行《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的若幹規定》(蘇司通〔2019〕21號)文件精神,辯護律師書面申請法院、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的,法院、檢察院應當在3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法院、檢察院應當充分保障辯護律師的閱卷權、案件知情權等執業權利,主動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原則上保障辯護律師閱卷時間不少於1周;案情復雜,律師申請延長閱卷時間或延後開庭的,應當予以準許。註重保障律師對電子證據的閱卷權,盡可能為律師完整拷貝電子證據提供便利條件。涉案文件盡量采用電子化方式存檔,方便律師閱卷、復制;準許律師復制視頻資料、復印庭審筆錄等涉案資料;加強案件承辦過程中案件(特別執行案件)進程信息的電子方式的推送和反饋;建立庭、室等業務部門公***郵箱,接受律師發送的涉案電子文檔;以及保障律師在履職過程中的其他各項執業權利。
(三)***同做好糾紛化解工作,協力推進案件高質量辦理。充分發揮法律職業***同體的合力作用,***同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化解、信訪值班、公開聽證、認罪認罰、非訴調解、刑事和解、案件執行、支持起訴等工作,構建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律師要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向當事人釋法明理,實現“案結事了”的目標。對難以化解的糾紛,律師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上訴、申請再審或申訴等合法渠道理性反映訴求,杜絕誘導當事人以違法或極端方式表達訴求、追求法外不當利益,人為激化矛盾,損害司法形象。
(四)***促業務提升。堅持政治引領,利用律師協會、法院、檢察院等培訓平臺建立“同堂培訓”機制,盡可能覆蓋更多的人員,培養***同的職業立場、職業精神、職業態度、職業責任。建立律師法官檢察官定期聯席會商機制,通過互督互評、案例討論、專題沙龍、走訪調研等載體,建立合法、公開、透明、暢通的溝通交流平臺,增強彼此間的理解、認同和尊重,***同提升職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建立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跟班學習機制,從2021年起,凡申請實習考核的人員至少有法院或檢察院跟班學習1個月的實習經歷(實習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到法院或檢察院跟班學習,律協海陵分會負責聯系),加強實習人員在執業前對法官、檢察官職業的認知、了解和認同。
三、工作要求
(壹)統壹思想,提高認識。法官、檢察官、律師雖然身份不同、職責不同,但都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組成部分,都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都擔負著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神聖職責。建立“陽關對話”機制,構建法律職業“親清”關系,是促進彼此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的合法路徑,是加強法治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動法治海陵建設的應有之義。全區廣大律師、法官、檢察官要高度重視,統壹思想,提高認識,攜手並進,為全力打造“幸福之區、品質之城”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
(二)完善機制,形成常態化。建立定期聯席會商機制,每季度定期舉辦壹次聯席活動,由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司法局、律協海陵分會分別確定活動主題,明確活動目的、活動要求和活動內容。不斷總結研究工作開展情況,讓律師執業權利進壹步得到保障,律師和法官、檢察官正當交往、良性互動、合作交流的形式更加多元化,內容更加廣泛,推進工作實效化、常態化。
(三)加強協作,相互監督。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司法局、律協海陵分會要明確壹名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務骨幹擔任聯絡員,負責相互間的日常聯絡工作,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法官、檢察官發現律師有涉嫌違法違規、違反誠信執業行為的,可以向區司法局、律協海陵分會提出司法建議。律師發現法官、檢察官有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的,可以向區法院、區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反映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