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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手續後發現名下沒有房產怎麽辦?

起訴前妳沒有向法院申請保全老賴的財產。可能妳的官司打完了,老賴已經把財產轉移了,老賴名下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所以妳不能怪法院不執行。法院執行判決的前提是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對方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訴訟就白打了,法院也沒辦法。它不能強行把老賴自己關起來。即使那個人被關起來了,也還是沒有錢給妳。妳能做什麽?

對於具備處置條件的房產,申請人還需要做什麽?

1.處置前調查住房市場。

實踐中,由於房屋性質、當地房市等綜合因素,很多拍賣行都是拍賣出去,甚至賣了也沒人買。如果申請執行人也不願意接受以物抵債。此時,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財產將被解除凍結,返還給被執行人。如果沒有其他可執行的措施,房產將不再是執行的對象。

因此,申請人應慎重考慮是否對具備處置條件的財產提起司法評估拍賣,並從財產所在地、狀態等方面進行調查。如果當地房市不景氣,目標房產不是好賣的類型,他自己也不想要這套房子,那麽最好考慮是否去最後的解封退貨。

2.當有騰退房屋的需要時,申請人可以將居民請求的線索告知執行法官,為法院在強制騰退房屋的過程中提供更多的可行性。

然而,記住不要自己采取行動。有些情況下,申請人會上門,與入住的住戶發生爭執和矛盾,不僅容易發生不可控的危險事件,還會引起反感,對法院後強制騰空房屋造成更多障礙。申請人積極配合法院是好事,但要註意分寸。該由法院做的事情,留給法院去信任法院。

我該怎麽辦?

1.充分利用必要的手段。

比如罰款拘留,失信者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這些“老賴”包還不錯,都是用過的。也許,對執行力沒什麽用,但至少會讓老賴難受。

2、當事人應重點查找老賴的行蹤和財產線索。

如果被執行人是壹個老拾荒者,他確實沒有多少財產。其實這樣的案子可以暫時忘掉。如果對方實力雄厚,有賺錢謀生的能力,那麽就要不遺余力地尋找老賴的下落,關鍵是財產線索。比如老賴在某個地方工作會有工資收入,在某個地方承包工程會有工程款收入等等。

3.如果被執行人是頑固的,與唐山的黃淑芬和青島的吳欣相比,那麽這樣的人只能通過拒絕犯罪來處理。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達到“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什麽是“情節嚴重”,全國人大和最高法院都做出了司法解釋來界定。壹* * *就是十二種。只要符合這十二種行為之壹,就屬於拒絕犯罪的處罰範圍。這個時候,老賴想不起來了。

關於老賴拒不犯罪的刑事責任追究,有三種途徑,即法院移送、申請人向公安機關申訴、申請人拒不犯罪的刑事自訴。

所以法院沒有為老賴辯護,拒絕為妳強制執行。而是妳在起訴前少走了壹步。老賴可能轉移了財產,但他名下確實沒什麽可強制執行的。法院能為妳做什麽?法院所說的“無法執行的財產”是真的,不是妳說的。對方名下沒有財產,妳讓法院替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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